离奇!加拿大19岁华裔残忍弑父,7年后结局大反转!

 

 
随着一声“谢谢”,这宗耗时长达7年的、因“魔幻蘑菇”引发的离奇凶杀案在加拿大最高法院最终定锤。
 
image
 
撤回控罪
 
昨日(4日),在通过视频进行的聆讯中,2018年被判刺死父亲的误杀罪罪名成立的安省华裔男子Thomas Chan,随着加拿大最高法院裁定被告被剥夺以无意识行为作为辩护属违宪之后,控方撤回控罪。
 
image
 
Thomas Chan用时7年,一路把官司由当地法院打至加拿大最高法院后,终于换来自由之身。
 
事发于2015年12月28日清晨,当时年仅19岁的Thomas Chan在食用“魔幻蘑菇”(Magic Mushroom)之后狂性大发,不仅刺死了50岁的父亲、香港移民Andrew Chan,而且重创了其父亲的同居伴侣Lynn Witteveen。
 
Thomas Chan被控一级谋杀和谋杀未遂这两项罪名,并在2018年举行的庭审后被裁定误杀罪名成立,其后被安省高等法院判处为期5年的监禁。
 
Thomas Chan坚决否认所有控罪。
 
2018年,经过审讯,当地Peterborough法官驳回被告毋须要为案件负上刑事责任的论点,裁定Thomas Chan要为父亲Andrew Chan之死及父亲的长期伴侣Lynn Witteveen遭受的严重伤害负责。
 
image
 
Thomas Chan当时在庭上辩解,称因食用“迷幻蘑菇”导致他失去控制能力,从而对父亲和威特文作出无端袭击。
 
最高法院裁定《刑法》33.1条违宪
 
在当地的审判中,Thomas Chan不被允许以无意识行为作为辩护。理由是《刑法》第33.1条规定,此例不能由被控暴力袭击的个人使用。
 
无意识行为是指某人声称自己醉酒,以致他们完全失去了对自己的控制能力。
 
安省上诉庭在发现刑法的上述条款违宪,剥夺了Thomas Chan获取非精神错乱的无意识行为的辩护后,作出了允许其重新受审的决定。
 
image
 
时至今年春天,最高法院一致维持安省上诉法院的裁决,裁定《刑法》第33.1条违宪,剥夺了Thomas Chan获得以无意识行为作为辩护理由的机会后。
 
最高法院将案件发还彼得伯勒高等法院,要求给予Thomas Chan一次新的审讯。
 
到本周四,检控官默里(Paul Murray)告诉法庭,与高级检控官仔细审查后,确定进行重审不符合公众利益,因此检方撤回了指控。
 
根据检方作出的解释,撤回指控的原因还包括Thomas Chan已经服刑的时间、他所接受的限制性保释条件,以及他在社区中表现良好的事实。
 
image
 
此外,检察官指出,要举行另一场涉及极度醉酒作为辩护的审讯很困难。
 
最高法院在其裁决中写道,再次起诉Thomas Chan是否符合公共利益仍然是一个“开放式问题”,不同人有不同的意见,最好留给官方来决定。
 
刑法修改:“极度醉酒”下伤人亦可追究刑责
 
2022年5月,加拿大最高法院裁定,将允许刑事被告在涉及攻击(包括性攻击)的案件中可以使用被称为:主观行为下的极度醉酒或不清晰状况(self-induced extreme intoxication)的辩护。
 
image
 
法院认为,加国刑事法中禁止有关辩护理据的部分违反宪法,原因是个人醉酒等决定不应被解读为意图作出暴力罪行,并在毋须控方证明被告是意图犯罪的人时,便可将被告定罪。
 
这一项决定意味着在刑事案件中如果被告能证明自己在犯罪前喝得太醉或者服用了能完全丧失对自己控制的东西时(麻醉品,毒品),就可以避免被定罪。
此项决议,引来极大的争议。
 
联邦拉司法部长拉梅蒂(David Lametti)表示,虽然类似个案件极为罕见,但作为立法者,他有责任保护受害者和支持他们的家人。
 
image
 
当时他表示,将向国会提出新法案,以解决此争议。
 
6月,加拿大联邦政府完成对《刑法》的一项修订,从而令处于“极度醉酒”(extreme intoxication)情形下伤害他人的被告,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6月17日,联邦政府向国会众议院提交相关修订法案,并顺利获得众、参两院通过以及总督御准。
 
新修订的条款于6月23日正式生效。
 
根据新条款,在“极度醉酒”状态下伤害他人的个人,如果其在饮酒时有可预见的风险,即自己有可能出现以暴力方式失去对自身行为的控制,但其未能采取足够方式来防止风险,那么其将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image
 
该条款中涉及的“极度醉酒”,是指当事人因醉酒而不知道或无法自主控制自身行为的、类似自动症的状态。而被告在辩护时须提供专家证据,以证明自己处于类似自动症的“极端醉酒”状态,但这需要达到很高的标准。
 
司法部表示,加拿大最高法院已明确,仅靠酒精几乎不会导致“极度醉酒”状态。醉酒或嗑药不能作为实施攻击或性侵等犯罪行为的辩护理由;但“极度醉酒”的辩护理由在一般情形下也不适用。
 
那么,对于上述蘑菇弑父案的裁决,大家有什么看法?
 

 

能力。   安省上诉庭在发现刑法的上述条行为作为辩护。理由是《刑法》第33.1条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信

声明:

本网站致力于帮助您推广您的加拿大微信公众号,将优秀的微信公众号和文章分享给广大网站用户。您的微信公众号文章内容本网站并不做任何改动,微信文章中所表达的观点也不代表本网站的立场,并且禁止非法,违规的文章。如需加入本网站上的公众号,或者取消您的微信公众号,请联系:(604) 269-84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