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虎15日表示,他接到这位华人的电子邮件时很感动,希望能推动华人民众一起来为梁彼得伸张正义。
这位90年代留学美国并已经工作的华人在邮件中表示,他对梁彼得被裁定有罪感到很愤怒,愿意在经济上支持梁彼得把官司打下去。莫虎还接到第二封电子邮件,是一个留学加拿大的中国人写的,对方表示自己在加拿大攻读法律并已执业当律师,愿意从专业等方面给予支持。莫虎说,这个案子是中国人在美国要讨一个公道。我们来美国,要在这个社会上得到法律保护。自己也是一个移民,刚来美国时不懂英文,梁彼得也是新移民孩子,今天他被当做替罪羊,我们今天帮梁彼得,也是帮我们自己和后代。
梁彼得。(美联社)
他说:“梁彼得是穿着制服的警察,都受到不公平待遇,那么一般的华人就糟了。我是愿意帮他的,我在司法界有40年经验,我觉得有责任来帮助同胞。”
莫虎指出,很多警察在执勤时开枪打死人,但梁彼得是近年来第一个面对刑事指控并被裁定有罪的警察。而起诉他的检察官是布碌仑历史上第一个黑人检察官。作为华裔律师,莫虎认为自己代表梁彼得是妥当的。
梁彼得已经被裁定有罪,接下来如何翻案?莫虎表示,梁彼得首先要在30天内做一个很漂亮的动议,要求把陪审团的裁决推翻;第二,如果不能推翻判决,则争取把鲁莽过失杀人降低为刑事疏忽杀人,前者是C级重罪(felony),可判0到15年,后者是E级重罪,可判0到4年,最后判多长时间由法官决定,梁彼得可争取3年缓刑(probation),不要坐牢;第三,到州上诉庭上诉,要求推翻陪审团裁决。
莫虎分析了为什么梁彼得的行为不构成“鲁莽”:这个案件大部分是没有争议的,第一,梁彼得拿出枪来没有犯规;第二,粉红公寓楼是个危险的地方,很多案件发生在政府楼里;第三,楼梯里的灯坏了,到处黑灯瞎火,梁彼得左手拿着枪(梁是左撇子),右手拿着手电筒,他用肩膀推开了门,听到一个声音;第四,子弹先打到墙上,再弹到下面一层的葛利身上。“第一个4分钟,梁彼得不知道有人中枪,也不知道葛利是黑还是白,是猫还是狗,如果在这里停住,这完全就是一个意外,”莫虎说。
梁彼得在作证时表示,他的手指没有放在扳机上,而是放在边框上,听到声音后被惊动了,枪支意外走火。但检控官指梁彼得的手指是按在扳机上子弹才会射出,因此是“鲁莽”行为。莫虎认为,“即使他扣动了扳机,也没问题,因为他吓坏了,你怎么能说鲁莽呢?一个人紧张害怕时会导致意外发生,你可以批评梁彼得的个性不适合做警察,但那不是刑事罪。”
莫虎同时也承认翻案有技术上的困难。他指出,美国的司法制度让每个人都有机会面对陪审团,如果你没有好好利用这个机会逼检察官拿出证据来,被12个陪审员一致裁定有罪,那么要翻案很困难,但也并非没有一点希望。
翻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莫虎分析指出,要把整个审判记录拿出来仔细分析,找出检控官有没有用不合理手段影响梁彼得获得公平审判的最基本权利,有没有用不合理手段来影响陪审团的逻辑。
这起事件,原本检方和辩方都一致同意是一起意外事故(accident),但检方在结案陈词时突然改变了说法,暗指梁彼得是有意开枪。莫虎指出,检控官说梁彼得听到有人的声音就开枪了,“如果梁彼得两个律师没有同时立刻跳起来反对,我会很意外,因为这明显是误导陪审团。”
检方让陪审团在法庭上试枪,莫虎也认为非常不妥。他指出,每个人扣动扳机所需的力量是不同的,而且陪审团不处在梁彼得当时所处的环境中,心境(state of mind)也不一样,因此陪审团是无资格试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