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关于租房合同的问题请教大家。
因为爸妈要移民过来。我去年十二月的时候租了一个两室一厅的房子。
当时房东和我签的是一年的合同,我同意了,但是签合同的时候我说我可能租不到一年,可不可以到时候转租。房东同意了。
上个月爸妈买了房子,我们这个月就要搬出去了。我给房东打电话告诉他我要开始转租了。一个人想租我的房子我就让他直接和房东联系,但是我不知道房东怎么和他说的,那个人就不租了。
我就给房东打电话问他怎么回事,他告诉我不用我转租了,让我多交他两个月的租金他自己往外租。而且还告诉我他不是什么人都租的。这不是明摆着坑人吗?当时我们都说好了可以转租的啊。
我想请教大家,如果我真的转租不出去了,是不是真的要多付他两个月的租金。我看BC省那个合同网站了。但是网站上写如果房东可以租出去能避免损失的话,是不用在交的。
有那位明白的,给解释一下呢?[s:198][s:198][s: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