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关于毕业工签,有没有人遇到过我这样的情况?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
我的study permit和Co-op work permit已经过期了,所以我在那之前申请了Post-graduation Work Permit (毕业工签)。现在我做Co-op的单位想继续雇用我,但是他们需要证明我是合法在加拿大工作的。
我打了4次电话去CIC问,他们告诉我是合法的,因为我是在之前的permit过期之前申请的,所以我可以延用之前的工签直到我拿到我的毕业工签,其中有一次我是当着人事部主管面打的,可是他们还是要从正规途径找到任何可以证明CIC这些话的文件,因为他们担心之前那个是Co-op work permit, 是我在校时候用的。 听朋友说4年前他的公司HR有在CIC网站上找到一个详细说明“在等待期间可以延用之前工签”的规定,而且是泛指所有工签,但是我们现在怎么找也找不到。
大家有没有看到过那个文件?或者请大家给我一点建议,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