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移民50万收入不报税,全赖会计师?
请注意,如果您聘请会计师来完成税款,您仍然最终负责确保当前已完成税款.如果您是企业主,其税务情况有些复杂,您很可能会聘请会计师来准备您的个人和公司纳税申报表。但请注意,您仍然最终有责任确保您的税款正确完成并完整报告您的所有收入,并且如果加拿大税务局来找您,您也无法将责任归咎于您的会计师。
根据《金融时报》的报道,最近联邦上诉法院于 2024 年 6 月就一名纳税人对税务法院 2023 年的判决提出上诉作出的裁决。在案例中,纳税人通过多家公司经营多家企业,包括一家杂货店。其中一家公司已连续几个纳税年度没有提交任何所得税申报表。从 2005 年到 2009 年,该公司的销售额在 220 万元到 290 万元之间,每年的毛利润在 20 万元到 40 万元之间。加拿大税务局CRA 对公司的银行存款以及纳税人及其配偶的个人联名银行账户进行了调查。
调查显示,从企业提取并转入个人名下的股东拨款总额为 512,211 元,未计入 2006 年至 2009 年纳税人的收入中。纳税人和CRA都同意该机构正确计算了纳税人未报告的收入金额,但税务法庭上的争议是CRA是否仍然能够评估纳税人那些年的收入,通常被认为是“法定时效”以及是否适用重大过失处罚。根据《所得税法》,CRA 一般禁止在初次重新评估三年后对个人纳税人进行重新评估,除非能够证明纳税人“因粗心、疏忽或故意违约而作出虚假陈述”。”
纳税人作证表示,当时他的会计师建议他开设“第二个”银行账户,并将现金销售存入他及其配偶的个人账户,“以避免‘一些’费用”。此外,纳税人承认公司的钱直接存入他的个人银行账户。该纳税人表示,他过去每两到三个月就会将发票、收银单和邮件等业务记录交给会计师,在相关纳税年度内估计总共会拿 30 次。他的会计师也提交了他的个人申报表,但“他从未签署过”。他还声称他“不知道报告的收入数字来自哪里”。纳税人在有关纳税年度养活了一个六口之家,但他和妻子在报税表上申报的总收入明显不足以支付家庭的生活费用,包括2006年购买的家庭住房的抵押贷款。税务法庭法官表示,虽然纳税人可能对税收制度没有深入的了解,但他自 1995 年第一份工作以来就一直在提交所得税申报表,比审查的纳税年度早了整整十年。他还是三家公司的股东和两家公司的董事,其中一家经营着“非常成功的杂货业务”。
纳税人最终承认,他在相关纳税年度的收入“严重少报”,并且他没有在任何时候进行询问以确认所报告金额的适当性。他还承认,他的会计师建议他开设另一个银行账户以避免“收费”。纳税人作证表示,他“对税收知之甚少”,并且“只是依靠他的会计师根据他提供的财务信息来准备纳税申报表。”他表示,报表中的虚假陈述是会计师的过错,而不是他自己的过错。税务法院认为,仅仅依靠会计师而不询问任何问题是不够的。法官说。“(纳税人)不能简单地举手说他盲目依赖他的会计师,而不尝试更好地理解他的义务,也不努力核实他的所得税中报告的收入的准确性返回。”法庭文件显示纳税人是加拿大一位非常成功的企业主,之前高中毕业,并在海外的祖国大学学习了两年物理。此外,税务法院表示,未报告的收入金额远远超过报告的收入。在审查的四年内,未报告的总收入超过50万元,但该期间纳税申报表上实际报告的收入不足4万元。
税务法院驳回了纳税人上诉,并表示评估并没有法定时效,因为纳税人未能把股东拨款计入其收入是“由于粗心或疏忽而造成的失实陈述”,并且纳税人“没有采取合理的谨慎措施来报告股东拨款”。”下级法院还表示,重大过失处罚是合理的,因为纳税人的行为“明显低于一个理性人的期望”。
2个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