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3年做爱5次 怨妇与花心老公判离

结婚3年做爱5次 怨妇与花心老公判离 黄姓女子与小她2岁的陈姓男子结婚3年,仅行房5次,后来发现丈夫在外劈腿多女,愤而诉请离婚,要求1百万元慰抚金;陈男也反诉离婚,称是太太婚后性情大变,导致他恐惧行房。台中地院判决离婚,但认定双方都有过失责任,不需赔偿。 黄女(36岁)与陈男是生子后才补结婚,黄女称,除婚后第一年有5次性行为外,第二年起即未与丈夫行房。她怀疑丈夫不举,多次要丈夫到医院就诊,但诊断结果皆正常。 98年8月,黄女意外发现丈夫与一林姓女子来往密切,除手机上有2人出游亲密照外,还天天发暧昧简讯「亲爱的喜欢妳陪在我身边的感觉」、「喜欢抱着妳的感觉」、「再久我都会等着妳」;她打电话质问,林女坦承不伦。黄女并发现老公另与廖女、罗女往来,去年8月底带着幼子搬离伤心地,诉请离婚,并请求1百万元精神慰抚金。 陈男否认婚外情,辩称林女因与男友吵架,他发简讯安慰林女,并无男女关系;廖女是他的学妹,当日巧遇廖女下班,顺道送对方;至于罗女的暧昧简讯是要传给前男友,却误传给他。他指妻子生性多疑,诬指他婚外情,常对他及幼子打骂,让他害怕行房。陈男反诉提离婚,并以黄女行为侵犯他的隐私权,同样要求1百万元赔偿金。 法官认为,陈逾越已婚男女在外交友应有的份际,致使黄女感到受辱,但黄亦有过失,判决2人离婚,小孩监护权归母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