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日的加拿大,选择同居关系(Common-law)的人越来越多,这似乎已经成为一种社会潮流。但是很多人并没有意识到的是,有朝一日分手的时候,加拿大的同居关系享有与婚姻关系几乎同等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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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中国的23岁的SFU留学生陈彼得 Peter-Chen(化名)与华裔加拿大人蔡米娅 Mia-Choi(化名)在2018年的校内俱乐部相识。陈先生很快对蔡小姐展开追求,最后二人相恋并开始同居。同居关系一直保持到2022年2月,二人因感情问题关系破裂分居。分居后不久,陈先生名下的一处位于素里的楼花转让后获得大笔现金,蔡小姐居然提出要求分一半。陈先生果断拒绝,认为自己的这位前女友真是痴心妄想。谁知蔡小姐立马向新西敏省级法院提起诉讼。
一头雾水的陈彼得到此刻才知道,BC省同居伴侣享有与婚姻伴侣一样的财产权!
蔡小姐辩称,她有权分享双方一同居住过的房屋的收益,因为这是一个共同家庭产业(Joint Family Venture)。
陈先生的律师认为,其雇主名下的在列治文的某处楼花是二人开始同居三年前,由陈先生的父母出资购买的。自始至终,蔡小姐从未帮助陈先生偿还按揭贷款,也没有采取任何经济上的行动来补偿房屋真正的购买方陈先生的父母。因此该楼花的所有权,始终是在陈先生名下。
但蔡女士引用最新出台的同居保障法,声称自己与陈先生已经同居4年,有权分得陈先生所有财产的一半。在BC省,但凡是同居超过两年便算作是同居伴侣 Common Law。
新西敏省级高级法院
由于这对前任无法达成停下和解,新西敏BC省高级法院将于下月正式开庭。
据加拿大广播电台CBC报道,如今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同居,而不是结婚。根据加拿大统计局的数据,截止2021年12月1日BC省38%的伴侣是同居关系。
从2006年到2016年,同居关系的增幅为49%,BC省全部结婚伴侣的数量反而下跌了12%。
应对同居关系的不断增加,以及保障同居双方的权力,BC省政府出台新法:
BC省在财产权方面,对同居和婚姻关系的伴侣适用相同的法律规定。同居的伴侣只要一起生活了两年以上,地位就和已婚夫妇一样,拥有同样的权利和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一对情侣在同一个居住单位共同居住超过两年以上,任何一方享有另一方财产百分之五十的拥有权。
相比加拿大其他省份,BC省对同居的定义和保护是最为完善的,它改变了对配偶一词的法律定义,在涉及到财产和债务的部分,BC省家庭法对配偶的定义是结婚双方,或并未结婚但是以婚居方式共同生活超过两年以上的人。
魁北克Quebec省是全加拿大唯一一个不承认同居关系的省份。除此之外的所有加拿大省份均承认同居关系,并给予一定的财产权保障。
律师建议签署同居协议
同居协议和“婚前协议”(Prenuptial Agreement)一样,都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权益。温哥华著名离婚律师罗恩-麦克林Lorne MacLean认为,婚前协议最重要的部分就是如何处理物业,婚前有哪些产业,分手后如何分配。同居协议也一样,将分手条款明言在先,以避免财产上的纠纷。
但有相当部分人认为在开始一段关系前“签协议”有伤感情,特别是在华人圈中这种做法恐怕会遭耻笑。最好的办法就是,父母可以要求在按揭合约中注明首期是由父母支付,一旦同居关系破裂,父母可先取回这笔钱,儿女再与伴侣平分剩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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