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章(3)
温哥华西区麦当劳大街附近
这里是洁净漂亮的富人住宅区。街道两旁坐落着洛可可式、文艺复兴式、乔治亚式和巴罗克式等各种风格的民宅,漂亮而整洁。街道两旁种植着大量的樱花树和枫树,挺拔而娇媚。
那辆出租小汽车正向这片街区驶来,停在一处漂亮的新房子前。然后,那个青年迅速地从车上走下来。
这所房子的建筑风格是典型的乔治亚式。庭院里种着一些绣球、茉莉和月季花,在绿草坪中散发着浓烈的香气,一些被香气吸引来的蝴蝶在不算大的花园中翩然起舞。喜鹊和鸽子不时落在房顶处,“咕咕”地叫着,飞来又飞去,悠闲自得。
刚才那个年轻人正急匆匆地走到房门前,快步拾阶而上。毫不迟疑地拿出钥匙,开门,进屋。
进门后马不停蹄地直接往二楼的一间寝室奔去。边走,边摘下帽子、取下眼镜,随意地拿在手中。
随即,他走进卧室,打开衣帽间的门,迅速拉出一个行李箱,目光随意地扫着挂满一排排衣服的衣杆,快速地拽下几件衬衫。复又走到另一侧,抓过几件外衣和运动衫,然后胡乱地往箱子里塞。箱子满后,又拽出一个,再将毛衣,裤子等杂物装进箱。
然后,奔向楼下的书房,将一摞五线谱胡乱地塞进箱子,最后是书……一切都如闪电般地飞快。
正当他拖着箱子往楼下搬的时候。一个声音传进耳鼓:“薛云飞,你这是去哪儿啊?这么急。”
此时,一个三十八、九岁,胡子拉碴,不修边幅的中年男子正站在回廊里奇异地向青年望着。
他叫江舟,不知道什么时候冒出来的。
江舟算是薛云飞的室友。说是室友,倒不如说是他的监管人更确切。
老江早年留学来到加拿大。后来,在多伦多大学拿到了博士学位,找到了正式工作后,一切都安稳了,就把老婆和女儿也搞来了。一家子分隔了好几年,总算团聚了。本是好事一桩,可不曾想,好日子才过了两年不到,他老婆竟然偷偷地爱上了一个白人,嫌他没情调。两人从此争吵不断。女人坚持要离婚,他却就是不同意。这样耗到四年前,他们最终还是理智地好和好散了。分手时,女儿判给了老婆,他为了女儿今后能过得舒服点,就把房子全都让给了老婆。由此一来一时没地方住。他的心情也几乎荡到了湖底。几年的艰苦奋斗,一煞那间,都化成零。为了改变心情,他来到了温哥华。正赶上薛云飞的母亲四处辗转托人找个为人可靠的室友。为的是给儿子找个伴,在自己不在加拿大的时候能照顾一下来这里读书还未满16周岁的孩子。从老朋友在多伦多工作的儿子那儿听了老江的经历,认为他人不错,又老实厚道、有学识,没什么犹豫,马上就让他搬来了住了。终于为宝贝儿子找好了伴,就即刻马不停蹄地赶回了北京。
此后,薛云飞和老江就在这异地他乡成了最亲近的人。两人的感情很不错,但只有一件事让云飞特别烦,他讨厌老江总不定期地向国内的母亲大人汇报状况。他完全不能理解:是否有这样做的必要?
此时,云飞没有停下脚的意思,行动迅速,大步流星地往外走。边走边答:“回国。”
“什--么?”
老江拖长了音儿,不相信自己的耳朵。
“马上就期末考了。你有病呀?”
“没时间了,我要赶飞机。”
说着,薛云飞已经迈出了大门。
身后还传来老江的声音:“你妈知道不知道?“
云飞已经走到院子里,大声叫着:“我回去再说。”
温哥华国际机场候机室
熙攘攘,人流如梭,薛云飞随着人流走走停停,他的心似乎随着人流的律动紧一阵慢一阵的跳动着。
他把手伸进了斜挎的背包里,想从里面拿出纸巾擦去脸上突然冒出的汗水,可无意间却带出了一本薄薄的相册。“如果没拿出这本东西,我的麻烦就大了。”
他多少有些庆幸的想着,随即顺手又把相册放回了背包。拿出纸巾使劲地擦着满脸的汗水。
他心里在默默地祈祷着:赶紧离开这里,只要离开这里,我的噩梦就结束了。
此时,他抬眼看了看大厅里的时钟。指针正指在9点45,薛云飞心里暗暗焦急:时间怎么这么慢呀。
他感觉一切好像突然静止了。
机场的扩音器里突然响起了Josh Groban 的《let me fall》。那歌声充满男人声音的磁性,时而委婉,时而高亢。
这是胡雅最喜欢的一首歌,他们听过不少遍。但现在他却害怕听到它,顿时全身无力地瘫软了下去。音符不停地在空中浮动,让他无法不想到胡雅,由此而联想到刚发生不久的事故。他的心顿时缩紧了。
音乐还在空中徜徉,”快让音乐停止吧!“他默默地祷告着。
他感觉自己似乎飘向了另一个世界。两腿麻麻的,站得好费力。好一会儿他才转过神,确信此刻自己已经是在温哥华国际机场的候机大厅里。
这时喇叭里传来了催促旅客验票登机的播报,他迅速地推着满满的行李车向登机口快步走去。
机场旅客服务处
薛云飞办完入关手续,大步流星地朝登机坪甬道的方向走去。此时的他身上又多了一件灰色的风衣。
机场跑道
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的“777”客机缓缓地起飞了。
飞机冲破黑暗,划破夜空向远方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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