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冷天气本星期抵达温哥华,气温连续几天徘徊在零度左右或降至零度以下。一些租客问:房东是否有责任维持出租房屋保持在某个温度以上?
《Daily Hive》报道,早前曾有新闻提到,有租户抱怨房东拒绝在寒流来袭时打开暖气,还有人说出自己所住公寓大楼缺乏暖气和热水,迫使她只能去健身房洗澡。
房东维持出租房屋的最低温度该是多少?各城市有不同规定。
根据市府条例规定,温哥华建筑物必须维持的最低温度如下:
根据第 18.1 节:除寄宿公寓外,所有建筑物必须能够保持最低 22°C 的温度。
根据第 21.13(b)条规定:每家寄宿房屋经营者应维持以下最低温度:
上午8点至午夜12点之间:不低于20°C
午夜 12 点至早上 8 点之间:不低于 16°C
温哥华的 SOM 条例将寄宿公寓定义为任何建筑物或其独立部分,拥有 3 个或 3 个以上单元或房间,并单独占用或用于出租生活。这些可能包括饭店、公寓大楼、住宿加早餐饭店或多用途建筑。
然而,市政府澄清说,寄宿公寓不包括独立式住宅、复式住宅、自有公寓或根据《分层房地产法》由分层公司管理的建筑物。
最低温度也可能因您出租房屋的使用年限而异。省政府告诉,他们最近更新了新房屋温度的规定。「自2024 年卑诗省更新《卑诗省建筑规范》以来,卑诗省所有新住宅都必须能够保持室内空气温度不低于 22°C(所有居住空间)、18°C(未完工地下室)。新的建筑规范还要求所有新建住宅至少有一个温度不超过 26°C 的居住空间。」
省府说,建筑规范不具有追溯效力,因此在采用新版规范时,现有建筑物无需进行升级。
租户资源和咨询中心 (TRAC) 的律师莫德罗维奇 (Zuzana Modrovic) 说,虽然温哥华市的条例和卑诗省建筑规范规定建筑物必须能够保持最低温度为 22°C,但事实并非如此。
莫德罗维奇在接受采访时说:「这只是意味着建筑物的供暖装置需要能够达到那个温度。没有省级法规规定房东保持房屋最低温度必须达到多少。住宅政策并没有涉及如此详细的细节。」
莫德罗维奇解释说,TRAC 信息热线每年接到数千通电话,其中有好几个是询问暖气或冷气情况的。「我们听到租户说房间太热或太冷,尽管这种情况在共享生活环境中更常见。」
TRAC 建议,如果房客发现房屋内气温较低,应先写信给房东,要求他们调高暖气或提供让房屋变暖的方法。「下一步行动是向住宅租赁部门申请命令,以遵守租赁协议。根据《住宅租赁法》,他们有权为自己的房屋供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