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卑诗省两名租户因将车辆停放在无障碍区域而牵连其前房东吃罚单,因此遭到法律诉讼。
根据卑诗民事审裁处(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诉讼案情,一位房东因违反几项泊车附例(bylaw)而必须支付1,200元的罚款,但房东是代其租客受过。
租户否认承担责任并同意分期支付部分罚款,他们还声称是房东违反协议,称房东违反了租赁协议和卑诗省《住宅租赁法》(Residential Tenancy Act,RTA)对其提出指控。
涉事房东拥有一个分契单位,并将它用于出租,该租赁是由房地产经纪人管理,仲裁庭称其为AD。
租户租约于2020年10月1日开始,因未付租金和水电费而被住宅租务审裁处(Residential Tenancy Branch,RTB)下令,于2023年9月30日终结。
在租户租住该单位期间,曾因违反泊车附例被罚款5次,每项罚款为200元。有4次是因6次将车辆停放在无障碍泊车位而被开罚,另有一次罚款则是把车停放在游客泊车位。
由于租户两次使用辱骂性语言,他们还被处以额外罚款。
据租户称,房东违反了接受分期付款偿还的协议。法庭表示,这项说法尚未得到证实。租户又声称,房东非法提高租金,并且在终止租约前未给予适当通知。
民事审裁处表示:「我认为这些问题属于RTA的范畴,也属于RTB的专属管辖范围。」
在整理证据后,民事审裁处认为租户需要向房东偿还其支付的罚款。
租户被要求在卑诗民事审裁处作出裁决后的30天内,向房东支付1,445.50元,其中包括1,200元的还款和剩余的法庭费用。
图:C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