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司法部长乔迪・威尔逊·雷布尔德(Jody W。 Raybould)周二(15日)向国会提交了司法修正案,建议废除《刑事法》中对肛交的限制条款,将肛交的合法年龄从18岁降低到16岁。是不是三观尽毁节操碎了一地,感觉这个法案很奇葩、很可笑?或者,表示很震惊,第一次听说这个肛交条款?也许,你可能不太了解其中的缘由。今天,就来扒一扒这么一幕具有加拿大特色的法律:合法性交年龄十六岁,合法肛交年龄十八岁。
加拿大司法部长雷博得(Jody Wilson-Raybould)昨天提出废除肛交限制法案。(图取自网路)
被指歧视同性恋
加拿大自1892年起合法性行为的年龄为14岁。到2008年,由史蒂芬・哈珀(Stephen Harper)领导的保守党政府为阻止有人利用互联网引诱青少年,将这一合法年龄提高到16岁。同时还提出了“年龄接近”和“同龄群体”例外的概念。例如14岁或15岁者若与比自己年长不到5岁的年轻人发生性行为,不算违法;12岁或13岁的可以同意比自己年龄大不超过2岁的另一个年轻人进行性行为。这也是接受一个社会现实:加拿大的青少年往往十几岁开始性行为,如果都抓了,那得修建多少个监狱,也不合理。
自维多利亚时代以来就一直对肛交有不同的法律,来约束这种当时被认为“不正常的行为”,从最早的专门的反肛交法,到后来的年龄限制。
根据现行法例,虽然异性性行为的同意年龄定为16岁,但男同性恋者即使达相同年龄,进行肛交仍然属于非法。
同性恋和双性恋的男性就不乐意了,为什么自己的菊花要等到18岁才能被人插入?
同性恋社区提出这种年龄上的区别属于歧视,感到很委屈,明明两厢情愿,凭什么拦着人家进行自愿性行为?这根本是棒打鸳鸯嘛。
更严重的是,根据刑事法,任何人进行肛交均属一种公诉罪行,最高刑罚是入狱10年。这莫非是打算将同性恋掰直吗?想被爆菊还得先满18岁。只好默默地抹泪了。所以说,这是在赤裸裸地歧视LGBTQ社群(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
本身为同性恋者的埃利奥特(左)认为,当局应早在1960年代把肛交非刑事化。 星报资料图片
对此,人权组织Eagle Canada Human Rights Trust曾在6月发表报告,力促联邦政府废除这条法例,并且就国家过往对LGBTQ社群的歧视行为道歉。
肛交年龄限制违宪 仍面临控罪
安省、卑诗省、阿尔伯塔省、魁北克省、新斯科舍省及联邦法院的法院均判定这项法律已经违反宪法,警员依然援引那项法规,提出控罪。
2014-15年,全国有69项依据该条款的指控,提交成年人法庭。这种指控均未正式定罪,但在2013-14年,98项控罪有7项定罪。
本来,肛交的年龄限制条款目的在于对付侵犯年轻人的成年人,结果法庭和论者一直批评这项法规,指它歧视同性恋、双性恋男子,对他们不公平。这就是好心办坏事么?
那么取消此前的相关条款,把无论哪种性行为视为一致? 这不,就整出了一场社会大讨论。有网友说废肛交限制条款反映出了国民价值观,符合加拿大人的期望;有网友说自由党拿纳税人的钱却不干正经事儿;还有人抱怨:成天关心的不是同性恋、大麻就是肛交,不然就是加税捞钱,政府还会做什么?
加拿大的国家立法机构,要做点儿事,要保饭碗,活得也不易!
据悉,新的法案一旦获得通过,将适用于所有省份。你们等待的公平也即将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