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制服疑犯时有时需要使用武力,但武力使用不当,警员自己却可能要承受严重后果。一名多市警员因制止一名醉汉在警车内向他吐口水,结果他不但被判一项刑事罪名成立,而且警察的饭碗也丢了。
事件发生在2013年12月29日清晨5时。一名醉酒男子在加油站随意小便,并殴打其中一名员工。警员G和拍档接报前往调查。
两人到场后,将酒汉拘捕,为他戴上手铐后,再押上巡逻车,然后启动车内的摄像系统。当时该男子醉得厉害,不断向警察吐口水。G的拍档叫他住嘴,反被醉汉吐口水。
G于是决定制服醉汉。他把自己的脸凑近对方,对他说:"(如你)对我吐口水,我就揍你",结果醉汉真的向他的脸吐口水,还打他的眼睛和前额。G不甘,用拳头或手掌对醉汉的头部勐击3下,再对他拳打数下,这下醉汉屈服了。G便把他拉直坐好,对他说:"坐端正了,像个好孩子"。
G后来看了车内录像,向上司报告有关事件。醉汉其后投诉G。G被起诉,并承认一项袭击他人罪名,被判6个月缓刑。
在法庭判决后,警队也举行内部聆讯,最终决定解雇G,并即时生效。G对有关决定不服,向安省公民警察委员会(Ontario Civilian Police Commission)提出上诉。他认为,警方高层误解证词、没有仔细考虑证词的意义。
警队则表示,虽然他们给予G的解雇处罚是可选择的责罚中最严重的一项,但该决定是"有理"的。
法官详细研究了G一方提出的不满,认为其不满的地方大部分无足轻重。而G方提出,将自己的个案和多伦多警队另一名警员S比较。警员S有过2次刑事犯罪纪录,其后再被发现体内酒精含量超标,但警队内部仅将他降职12个月,G认为警队高层处理同类个案时采取"双重标准"。
法官则分析,S被警队惩罚后,又工作了5年,并参与培训新的警员。警队高层认为,他培训新人有功,而且在2次重大执行任务中也表现优异。他以自己的行为证明了对警队的价值。最终,安省公民警察委员会表态,支持多伦多警方开除G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