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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乘客携带10只鲜活大龙虾闯中国海关

Mon Dec 05 2016 10:46:39 GMT-0800 (Pacific Standard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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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从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近日该局从一名入境旅客行李中,截获一批非法携带入境活体水生动物——大龙虾。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人员已依法对该批大龙虾实施截留销毁处理,这在河南口岸尚属首次。

2016年12月3日,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郑州机场办事处工作人员在检疫查验来自加拿大温哥华3U8502航班时,从一名乘坐该航班的男性旅客携带的行李中截获10只活体大龙虾。该批大龙虾平均体长40cm,总重量为4.9公斤。经质询,该批大龙虾是携带人在加拿大购买,拟带回国内食用。

据了解,这种来源不明、渠道未知的大龙虾本身可能是外来入侵物种,也是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的主要传染源和传播媒介,具有严重威胁人体及其他生物健康安全的潜在风险。此次截获的10只大龙虾,携带人未向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申报,且不能提供相关检疫审批证明,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人员依法对其实施截留销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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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国际交流日益频繁,我国的生物入侵态势严峻,在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等领域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目前,在我国的入侵生物中,约有20%是水生生物,其中影响较大,已造成严重危害的主要有福寿螺、食人鲳、水葫芦、大米草等。这些物种通过人为携带、偷偷邮寄、自然传播等途径进入我国后,由于具有强大的繁殖能力和环境适应能力,再加上缺少天敌而数量大增,与本地物种争夺生存资源,从而影响了其它生物的生存,造成当地生物多样性丧失,生态环境严重失衡。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在此提示:根据有关规定,活动物(犬、猫除外)、肉类及其制品、水生动物产品、动物源性奶及奶制品、蛋及其制品、新鲜水果蔬菜等产品均属于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物品的范围。如需携带、邮寄入境,应当事先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办理动植物检疫审批手续,取得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并具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方可入境。旅客在境外购物时,一定要提前了解我国相关规定,切莫携带违禁品入境,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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