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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 夫妻离婚争狗抚养权 官斥滥用法庭资源

Tue Dec 20 2016 10:14:18 GMT-0800 (Pacific Standard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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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狗人士往往把宠物狗视为家庭一员,以至于有一对加国离婚夫妇竟要为了狗而打监护权的官司。但法官判定从法律意义上,狗只是家庭财产,并不同孩子一样享有家庭成员的权利。法官斥当事人为此兴讼,是滥用法庭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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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对离婚夫妇居于沙省沙斯卡通市,为了家里的两只狗,不惜各自聘请了律师来打监护权的官司。其中,丈夫的上诉依据是《家庭财产法》,而妻子则是要求将狗当孩子一样看待,进行监护权的审批。然而,法官拒绝了二人的诉讼,也没有开庭,但出了一份长达15页的书面决定。该份法庭文件依据的宗旨是:狗就是狗。在法律上它是财产,是被驯养的动物,不享有家庭权利。

  当事人于2000年6月结婚,并无子女。婚前签署了婚前财产协议,同意如离婚只有婚后的共同财产才进行分割。双方在他们的起诉书中,各自陈述了自己对家中的两头宠物狗的购买、照顾的细节。但二人各执一词。妻子说丈夫爱养猫,养了好几只猫,但对狗却疏于照料。但丈夫则不承认这种说法。

  男方遛狗后拒归还

  离婚后,二人婚后所购买的住宅不得不出售,妻子住在自己母亲家,两只狗也随她一起住。丈夫也经常去看狗,有一次他在领其中一只狗去遛狗后,把该狗留在了自己的住处,很长时间拒绝归还,为此令妻子非常痛苦。尽管他最终将狗还给前妻,但也随即以家庭财产分割不公的理由展开诉讼,要求自己可以拥有其中一只狗,至于是哪一只,可以由妻子决定。

  妻子于是也提出了监护权的诉讼,称丈夫对狗疏于照顾,两只狗的监护权都应归她所有,丈夫只可以有探视时间,但每次探视不得超过一个半小时。至于狗的一切健康、护理、清洁和看兽医等的责任由妻子全权负责,不需徵求丈夫的意见。

  法官在书面材料中表达了对此案件的看法。他称,在当今这样令人难以置信的繁忙司法系统中,有关涉及儿童福利和家庭事务的案件都要常常延误,甚至要等几个月才能裁决,而本案的当事人却选择把这次争端混同于法律争端。他相信,对他们来说,这是最重要的事情。但这必须对照其他事项进行衡量,很多事情是更重要的,用这件事消费稀缺的司法资源是浪费,他认为这样的上诉应该不予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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