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二级谋杀一名5个月大男婴的多伦多华裔青年沈活彬,上周一已在安省最高法院承认误杀罪。法官昨日宣判沈监禁5年,以及服刑后监守行为18个月。扣减审前还押期后,被告仍要收监14个月。
在昨日的量刑聆讯上,主控官科泰伦(Phillip Kotanen)向法官麦马翰(Justice McMahon)建议,沈活彬(Huo Bin Shen,音译)的刑罚应是5年监禁,但沈活彬代表律师歌芝雯(Paula Ann Rochman)则提出4年刑期的建议。法官麦马翰听取控辩双方立场和理据后,向沈活彬查问是否想发言,沈则回答“无话要说”。在短暂休庭后,麦马翰在庭上判处沈活彬监禁5年,以及服刑后监守行为(probation)18个月。
麦马翰在其判决中,亦规定沈活彬今后不可与受害男婴黄烨林(Ye Lin Huang,音译)的母亲徐君燕(Jun Yan Xu,音译)有任何接触;沈也不可与10岁以下儿童单独相处,10年内不可拥有枪械弹药,并规定沈要随即向当局提供其DNA样本存盘。而沈的二级谋杀控罪则被撤销。法官麦马翰表示,扣减沈的审前还柙期之后,他仍要收监14个月。
“展示懊悔避免重审”
“这是一宗悲惨的事件。一个5个月大婴儿失去生命,一名年轻母亲失去亲儿,一名年轻男子身陷囹圄。可是,时光不能倒流。”麦马翰说。麦马翰在判词中,亦提到其量刑的考虑,包括对沈活彬本人有利和不利的因素,及过往案例。在平衡上述三方面的考虑后,麦认为沈活彬在事发后“没有作为”(failure to act),乃是一个关键考量。
麦马翰谓,对沈有利的量刑因素,包括他承认误杀罪,展示了懊悔,避免法庭进行第二次审讯,亦避免受害男婴的母亲再忆起这场恶梦;沈之前没有刑事纪录,其母亲和家人今后会支持他改过自新;沈没有照顾孩童经验,他没有伤害男婴的意图。麦马翰又指,沈在审前已还押接近31个月,他会以1天还押时间等于1.5天入狱时间来作计算,这代表沈已有46个月的收监期。
至于对沈活彬不利的量刑因素,麦马翰指包括受害人是一名无助的5个月大婴儿,沈在事发时是担当受信任的角色,但他却滥用这份信任,加上沈当时对男婴使用的力度巨大,最终导致男婴死亡;出事之后,沈的态度是不作为,他没致电911求助,只等待男婴母亲回来;沈只叫男婴母亲带小孩去看家庭医生,在男婴母亲坚持下始送婴儿去医院,当抵达急症室后,沈留下母婴两人便随即离开,没留下向医护人员提供协助,并关掉其手提电话。此外,该宗事件对男婴母亲的影响是丧子之痛,她今生也许不能摆脱这场恶梦。
沈活彬代表律师歌芝雯在庭外接受记者访问时坦言,这是一宗悲伤的事件。她又表示,1天还柙时间等于1.5天入狱时间之计算法,现在是法庭法官采纳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