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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控官建议判处性侵中国留学生的警官18月监禁

Wed Feb 01 2017 10:37:06 GMT-0800 (Pacific Standard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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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检控官请求法官判处性侵中国留学生的约克区亚裔警官18个月监禁,并指控该警官的罪行严重破坏了信任。

1月30日星期一,检察官Jason Nicol在Oshawa发表的判决书时说,Young Min von Seefried滥用权力,恐吓和羞辱无助的受害者。

“这是一种严重的性暴力犯罪,”Nicol对安大略法庭法官Marquis Felix说:“他滥用自己的权威和公众信任,侮辱了这名女子。

“如果你不能信任警察,”Nicol说,“在世界上你还可以信任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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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35岁的警官已经结婚,当警察9年,并育有两个年幼的孩子。

事情发生在2015年1月,那天晚上von Seefried在Woodbine Avenue与Yorktech Drive附近的万锦市一带街区巡逻。凌晨4点半左右,他注意到一辆高级款的奔驰汽车经过,但车身颜色与登记时有所不同,于是他截停了这辆汽车进行调查。

von Seefried表示,当他走近那辆汽车向驾驶者及乘客问话时,他越来越觉得这其中与卖淫、酗酒或家庭暴力等问题有关,便要求车上的女乘客到他的警车上,以确认她是否是自愿搭乘该男子的汽车。

这名女乘客是来自中国的21岁国际交换留学生,她事后投诉von Seefried在她坐上警车后座后,警官就开始亲她,还把手放在她的身上,抓她的胸部及敏感部位等。von Seefried否认了上述所有指控,仅承认自己确实在笔记本上记下了该女生的电话号码,并在事发后的30分钟左右给她打了两通电话,并语音留言。

von Seefried解释说,他只是想要确认这名女生是否状况良好,但法官Felix不相信他的解释,并认为这是被告为自己的罪行在辩解。

同时法官Felix还认为被告警官当时关掉警车上的车载摄像机、也不打开警车上专门的监控摄像机的行为令人怀疑,因为原本这两个摄像机可以记录下车上的事发经过。

另外,法官表示,当原告女生事后报案时,给原告记录口供的警官没有按照正常程序,打开视频或音频记录下过程的举动是“很不合理的”。法官认为这是因为该警官考虑到这起投诉关系到自己的同事,所以才这么做。

法官最终认为,原告的证据非常有力且具有说服力,而被告的解释完全不可信,于是判被告罪名成立。

辩护律师 Bill MacKenzie同意 Nicol的定罪,但建议12个月的刑期。MacKenzie说,定罪将使von Seefried失去他作为一名警察的工作。

Nicol还指出,Von Seefried很可能在拘留期间受到一定保护。“在监狱的时间会很困难,”他说。

法官Felix将于2月15日开始执行刑期。除了监禁时间,von Seefried将可能被判处一定时间的缓刑,并在国家性罪犯登记处保持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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