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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治文拟立例 招牌内容须有英文

Wed Jun 07 2017 10:00:54 GMT-0700 (Pacific Daylight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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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列治文的店铺招牌是否一定要有英文,争拗很久。列市议会及市府职员日前讨论建议的新招牌规定附例,主要是精简招牌申请程序,以及由市议员麦乐田(Bill McNulty)所提出的修订。该项修订主要是日后的招牌内容,至少一半应包含本国其中一种官方语言。

  据区报《列治文新闻》(Richmond News)报道,麦乐田表示,触发他在周一提出修订是因为去年底进行公众咨询期间所收到的近200个意见,其中大部分意见指出,现时列市不少商业招牌明显地缺乏英文。麦乐田指出,该些公众意见清楚地表达出,这是时候要对列市商业招牌的语文作出一些规定。

  5议员赞成 马保定等4人反对

  尽管在市议员就该项修订进行投票前,市长马保定(Malcolm Brodie)提醒市议员,市府律师较早前已警告道,任何规定商业招牌要有英文或法文,都可能违反《权利与自由宪章》,可能被告上法庭,但是这未有令麦乐田退却。最终,该修订在另外4个市议员的支持下投票通过,而马保定及市议员邓伟雄、区泽光、Linda Mcphail则投票反对。

  该项修订附例建议将于下周一再呈交全体市议会,然后进行公听会,时间可能是本月较后时间。

  对于被指规定招牌要有英文,可能破坏社会和谐,有投赞成票的市议员认为不会。假如该附例最终推行,市府会聘请一全职招牌检查员,涉及每年费用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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