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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要退3.25克拉的戒指吗? 法官说不用

Thu Jun 15 2017 09:46:11 GMT-0700 (Pacific Daylight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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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年前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法官裁决订婚后又分手的新郎不能要回已经送给新娘的价值1万7千加元的钻戒。

  不过,加拿大新斯科舍省的一位法官刚刚对一个类似的案例做出了不同的裁决。

  据加拿大新闻社的报道,德温.辛林顿Devin Sherrington上法庭要求他曾经的新娘劳伦.阿巴克 Lauren Arbuckle退回价值1万9千加元的订婚钻戒。 

  住在哈利法克斯市的德温的职业是健身教练,劳伦的职业是发型美容师。两人订婚后德温希望婚礼不要太铺张,而劳伦想把婚礼办得风风光光;两人由于在婚礼花费上的争执而关系破裂。德温决定推迟举行婚礼,而劳伦坚决不同意推迟婚礼、最后宣布终止与德温的关系。

  小额法庭法官Gregg Knudsen 裁决说,虽然劳伦终止了与德温的关系,但德温无限期推迟婚礼的决定等于事实上终止了两人的婚约;决定谁有权保留订婚钻戒取决于是哪一方终结了婚约。既然是德温事实上终止了婚约,劳伦就有权保留订婚钻戒。

  法官Gregg Knudsen 在其裁决中还指出,在德温和劳伦关系破裂后的短信联系中,德温曾经表示过他不想索回送给劳伦的订婚钻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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