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卑诗高法裁定 萧嘉智患精神病 杀母无需负刑责

Wed Sep 14 2016 10:13:18 GMT-0700 (Pacific Daylight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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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卑诗最高法院公布的裁决指,法官西尔弗曼(Arne Silverman)认为现年35岁的被告需入住精神病院治疗,指被告在案发时不知道、且没能力了解其行为的本质,不明白其行为是错误的。

  案件在2014年4月于被告及其家人于温哥华东区的柏文住宅发生,萧被控二级谋杀63岁的母亲邵燕娜(Yin Nor Hsao) 和意图谋杀一女童;女童的身分被禁止报道。

  案情指,邵被刀刺373次,被形容是倒在"血泊"中,而当时不足两岁的女童亦被刺19次命危,法官曾指女童"奇迹地生还"。当警方到达现场时,被告站在柏文单位外走廊上,手持一小刀,刀尖指向天花,警员曾数次命令他放下刀,但遭拒绝,当他将刀指向其中一名警员,似朝警员走去或举刀向前那一刻,有警员向他开了数枪。

  法官认为被告虽犯下被控罪行,但因他有精神病,故判他不需负刑责。

  萧的精神病学家在聆讯期间向法官指萧患上严重的精神分裂症,而病情自2006年起已有详细的纪录,他又相信最有可能的情况是,当时萧"见到"一些鬼化作人并扮成其母亲和女童,被告或认为对方尝试伤害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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