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出门上个班,回家后竟发现租得好好的房间,竟然已成了灵堂!看到眼前的景象,租住松江的王小姐又惊又怕,房东却称,按照当地风俗老人去世后必须在该房中停灵数日方可“出门”。
王小姐于是起诉房东要求赔偿。这是近日上海松江法院浦南法庭遇见的一起不寻常的“小案”。那么,租客最终能顺利索赔吗?
这几天,租住松江的王小姐又惊又怕,还做起了噩梦,这都源于前几天的一件糟心事……
那天早上,她如往常一样出门上班,中途突然接到房东李阿姨女儿的电话。对方表示:“你能出去住几天宾馆吗?你的房间我们要来设灵堂办丧事。”
惊吓之下王小姐急忙回到家,却发现房间已然变成了灵堂,房内赫然停放着一具老人的棺椁,甚至还有亲属在吊唁……
慌乱的王小姐赶紧收拾随身物品去宾馆暂住,可她越想越害怕,她的所有物品都还在出租屋中,虽然停灵仅仅几天,可结束后她还敢继续居住吗?
王小姐选择将李阿姨诉至松江法院,认为李阿姨严重违约,要求解除其与李阿姨间的房屋租赁合同,返还押金及提前支付的租金,并支付违约金、误工费、宾馆费用等,当然还有因此事带来的心理阴影造成的精神损失费,共计4万余元。
对于王小姐的诉请,房东李阿姨却辩称,自己并未违约。
李阿姨认为,该房屋出租前就是老人生前住房,按照当地风俗,老人去世后必须在该房中停灵数日方可“出门”,自己也是尊而从之,占用仅数天。此事已提前电话告知了王小姐,停灵结束后,自己也会将房屋恢复原状,不会影响王小姐居住,也愿意补偿王小姐宾馆暂住等的必要费用,希望王小姐对本地风俗充分尊重。
另外,她认为,房屋恢复原状后完全可以继续使用,如王小姐非要搬走,违约责任也不应在于她。
退还押金租金再补偿八千元
面对李阿姨的理所当然与王小姐的心有余悸,法院该如何处理呢?
虽然本案承办法官某种程度上能够理解李阿姨对乡风民俗的遵从,其本身年龄较大,且生活区域传统思想依然占据主导地位,故让老人去世后回生前居住地停灵的行为,确实缺乏法律意识,但并无恶意,也没想到会对李小姐造成如此大的伤害。但作为合同缔约方,契约精神更应遵守。
租客王小姐对于其承租的房屋具有合法占有和使用权,租赁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人不得侵犯,即使是房东。
而李阿姨擅自进入租赁房屋,甚至停放逝者遗体的行为,显然已构成根本违约,且将构成一定精神损害,故理应解除合同、并赔偿王小姐相应损失。
法官将相关法律规定、本案的诉讼风险和可能结果对李阿姨进行了详细解释。在理解法律规定和对方立场后,李阿姨主动要求与王小姐进行调解。
而对王小姐这边,法官也在理解她心理、诉求的基础上,将相关违约赔偿规定、本地习俗、房东心态等进行了耐心解释、沟通,也转达了李阿姨的歉意和愿意赔偿的诚意。
在双方心态平和后,法官将双方请到一起共同沟通,终于,在互相理解后,王小姐与李阿姨决定解除合同,双方握手言和。除退还押金、多余租金外,李阿姨当场补偿8000余元,并向王小姐真诚道歉。而王小姐也表示谅解,接受了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