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离世后,妻子持继承权遗嘱、丈夫生前存款单、结婚证等材料向银行取款,银行以未取得继承权为由拒绝返还存款……
8月16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日前,云南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人民法院审结这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件,判决银行返还甲190万元本金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文山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介绍,本案中,由于丈夫已故,妻子无法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对遗嘱真实性无法进行审查,故妻子提起诉讼符合法律规定,应由人民法院判处。本案对有相似情况的公民办理取款手续有一定参考意义。
妻子提取已故丈夫存款被拒
法院判决:银行全部返还
经法院审理认为,甲和乙系夫妻关系。2017年底,乙与某银行签订定期存款协议书,约定由乙在该银行开设定期存款账户,存款金额190万元,期限为5年。当天,乙按约定在银行存款190万元。
之后,乙患病,病危期间立下了由甲完全享有夫妻共有房产及本案定期存款190万元的继承权遗嘱。约定的存款期限到期后,甲持乙的死亡证明、遗嘱、结婚证等材料向银行申请提取该笔存款时,银行以甲未取得乙继承权证明书为由,拒绝向甲支付该笔存款的本息。于是,甲将银行诉至文山市法院。
文山市法院经审理认为,乙所立的遗嘱系合法遗嘱,甲系190万元的合法继承人,依法享有提取该存款本息的权利。故判决银行返还甲190万元本金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现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提取已故存款人存款需继承权证明书
小额存款手续可简化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规定: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提取、过户手续问题涉及的内容比较复杂,应慎重处理。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当地公证处(尚未设立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此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如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应由人民法院判处。银行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本案中,由于乙已故,甲无法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对乙的遗嘱真实性无法进行审查,故甲提起诉讼符合法律规定,应由人民法院判处,本案对有相似情况的公民办理取款手续有一定参考意义。
记者注意到,2021年2月,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曾发布通知,简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手续,便利群众办理存款继承。不过,通知对提取已故存款人存款的金额作出了规定,已故存款人在同一法人银行的账户余额合计不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无需办理继承公证,可直接向银行申请办理提取业务。鼓励银行在1万元至5万元之间具体确定免公证提取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