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时,当时25岁的台湾淡水建筑商富二代王鸿伟开著爸爸的Benz车,打算送心仪的张姓女子上班遭拒,却恼羞成怒开车将她撞昏,再把她拖上车载到淡海狂砍176刀致死。2009年,王鸿伟遭判死刑定谳,今年他以愿意冥婚为由再次声请再审,依然仍被高等法院驳回。
回顾整件案件,王鸿伟杀害张女后向警方供称,2人是情侣关係,当天也的确打算载她上班,但当时被拒绝后准备开车离去,却不慎撞到她,才把她抱到后车厢裡要送医,途中他打开后车厢想确认张是否还有呼吸,没想到张却拿著车内的西瓜刀攻击他,他为了防卫才会砍死张。
不过审理期间,有多名目击掳人现场的多名邻居打脸,表示王鸿伟刻意撞倒张女,张女被抱起时已经昏迷,审理期间王7度被判死刑,最终于2009年死刑定谳。直到2017年,时任检察总长颜大和以“原审疏未调查被告是否有教化可能性即判处死刑,其裁量有违比例原则与平等原则”提出非常上诉,依然遭到最高法院驳回。
时过23年,王鸿伟今年再度声请,并以“我实在悔不当初,如有机会回归社会,会努力赚钱补偿其家属,也会做冥婚迎娶的动作”,难认毫无悔意,也有抄写佛经迴向给死者,请求再次审理。对此,高院指出,王过去以上述的事由声请再审,多次遭驳回,自不得再以同样的原因声请再审,程序显然违背《刑事诉讼法》第434条第3项规定,且无从补正,应予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