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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堆满针头和粪便"!流浪汉遭驱逐向市政府索赔

Wed Dec 25 2024 13:56:09 GMT-0800 (Pacific Standard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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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省高等法院的一名法官周一裁定,汉密尔顿(Hamilton)市政府在2021年至2023年期间驱逐14名无家可归者离开当地公园营地的行为并未侵犯他们的宪章权利。由于此前类似案件往往因司法能动主义而倾向保护暴力营地,甚至以公众利益为代价,因此此次裁决被视为一次出人意料的常识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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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Peter J. Thompson /National Post

申请人(14名被驱逐的无家可归者,其中有13名为吸毒者)辩称,驱逐行为侵犯了他们的《宪章》第7条权利(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权),因此向市政府索赔44.5万加元。

2002年,BC省最高法院在“Victoria vs Adams”案件中首次将《宪章》第7条解释为赋予无家可归者“庇护权”,理由是,如果缺乏基本保护,个人可能面临威胁生命的环境。从那时起,加拿大法院一直阻止市政当局驱逐无家可归者的营地,除非能证明有足够的当地庇护空间提供替代安置。

近年来,一些法官进一步主张“庇护所床位必须是‘低门槛’和‘便捷可用’的”。例如,2023年安省高等法院的一项裁决中,主审法官Michael Valente禁止滑铁卢市驱逐营地,理由是除非庇护所允许在现场使用毒品,否则就无法被视为“真正便捷可用”。

滑铁卢裁决被批评为可能构成司法越权,因为Valente将驱逐营地作为推动有争议政策改革(如允许庇护所内使用毒品)的筹码,却未经公众同意。这最终导致福特政府威胁使用“但书条款”以保护驱逐行为免受《宪章》挑战。

然而,在此次汉密尔顿案件中,主审法官James Ramsay采取了截然不同的态度。他并未盲目采信那些将营地美化为“友好和温馨社区”的贫困问题活动家的观点,而是用严厉而清晰的道德视角揭示了现实问题。

Ramsay认为,2002年的“Victoria vs Adams”案件仅授予无家可归者设立临时过夜庇护的权利,并未涉及白天扎营或建立半永久性营地的权利。因此,根据他的裁决,汉密尔顿市“并未阻止任何人过夜”,只在白天驱逐扎营者,符合宪章的判例。

尽管一些申请人声称他们曾被禁止过夜扎营,但Ramsay并不相信这些说法,而是更信任市政府工作人员提供的证据。他质疑申请人证词的可信度,并暗示贫困问题活动家干扰了他们的证词。

Ramsay认为,申请人试图扩大宪章权利的保护范围,以允许他们在白天使用公共公园搭建营地,即不必每天都拆除和搬迁。他拒绝了这一请求,主要理由是无家可归者庇护所也要求住户每天搬迁,如果采用一致的标准,因此这类做法不构成《宪章》意义上的障碍。

Ramsay强调,允许白天或无限期扎营“等同于征用财产,或至少严重限制了财产权”。他指出,自2023年汉密尔顿市通过更宽松的法规以来,无家可归者变得更加“具有领地意识”和“占有欲”。

他进一步指出,“保护公共公园的利益是至关重要的考量”,并表示“公众普遍对无家可归者怀有同情,但也不愿意看到公共空间被无法无天、不卫生的营地占用”。他补充道,“最脆弱的群体不仅包括无家可归者,还包括那些希望在使用人行道或城市公园时不用踮着脚避开针头和人类粪便的老人和儿童”。

Ramsay的裁决还借鉴了安伦敦市戒毒医生Sharon Koivu的证词。Koivu医生指出,营地对居住者构成严重风险,包括:失温、纵火、毒品使用增加及过量、性暴力和性交易、袭击、抢劫、鼠患及相关疾病,以及因接触粪便、针头和体液导致的感染。她表示,营地并非一种安全的住房替代方案。

Ramsay总结道,驱逐行为并未侵犯《宪章》第7条权利,反而是“无法无天、危险的和不卫生的”营地本身加剧了无家可归者所面临的风险。他最后说,尽管需要在保护无家可归者权利与公共安全之间取得平衡,但“民主程序是实现这一平衡的最佳途径,而法官的微观管理无助于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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