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前室友之间的一场肢体冲突,最终演变为卑诗省民事解决法庭的争议。
案件的申请人DM表示,在争执中,MT对他进行了攻击。DM向法庭述说,在事件发生后,他决定搬出租住的单元。
DM要求赔偿与袭击相关的费用,金额为5000加元。MT否认对DM进行袭击,并表示DM在租约结束前自愿搬出了居住地。MT否认DM有权获得任何赔偿。
根据卑诗省民事解决法庭的裁决,这场室友之间的争斗发生在2023年6月24日凌晨1点。争执的起因是厨房内存放的自行车。DM试图移动其中一辆自行车,随后MT将他推开,并警告他不要碰他的物品。
DM再次尝试移动自行车,但被推到窗户边。他表示,MT接着用肘击打他的脑后部。DM还声称MT踢了他一脚,把他打倒在地。
DM告诉法庭他试图重新站起来,但MT抓住他的外套兜,把他的脸撞向方形桌子的角落,导致他眼部受了伤。DM随后声称,他把MT撞向了楼梯旁的一面墙,然后迅速掏出手机录制这场冲突。当他开始录制时,MT对他进行锁喉,意识到被录制后才松开。
法庭观看了录像,确实显示了DM左眼附近的血迹,且录像中厨房地面上也有血迹。录像的其余部分显示双方在讨论事件,法庭注意到MT指责DM先攻击他。
MT否认DM的叙述,称DM是摔倒并撞到了橱柜上。没有提交警察报告作为证据。MT还声称DM在醉酒状态下,但没有相关证据支持这一点。
由于MT承认推了DM,法庭认定他对殴打行为负有责任,并判令他赔偿500加元作为痛苦和折磨的补偿。MT还被要求支付375加元的财物损失赔偿。包括法庭费用在内,MT被判定在裁决后30天内支付994.02加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