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华裔留学生在加拿大得到大学录取,故申请学习许可证,然而当局以申请人隐瞒曾携带违禁品入境为由,拒绝向申请人发出学习许可证,申请人要即时离境。
据 律师李克伦(Richard Kurland)透过《资讯自由法》获得的资料,申请人陆东浩(Donghao Lu,译音)在2015年8月26日从祖国探亲后,返回加拿大继续学业时,在温哥华国际机场被搜出行李内有一个怀疑含有大麻残留物的玻璃管。当局充公该玻璃管,而当时17岁的申请人在缴交200元罚款后,获准放行。
被指隐瞒该宗事件
申请人后来中学毕业,更得到沙省大学(University of Saskatchewan)取录,他于是申请新的学习许可证,以便继续在加国读书。为了确保在2015年的事件不会影响自己的学习许可证申请,因此从皇家骑警取得警方纪录,显示自己没有刑事纪录,包括从无被拘捕、无被落案控告及无被定罪,然后向当局递交申请,并在申请表中表示自己未曾被拘捕、被起诉或被定罪。
不过,在今年4月,申请人收到当局发出的拒发学习许可证。在信中,当局指出,曾问及申请人,过去曾否被拘捕、被起诉及被定罪,申请人回答「没有」,但是根据当局的资料,申请人未有如实回答,隐瞒在该宗2015年的事件中,携带违禁品入境而曾被扣查。
为此,当局拒绝申请人的学习许可证申请,并要即时离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