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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和余女士, 他们是夫妻,于 2011 年购买了纳奈莫机场附近的土地,并在该土地上经营农场。2023 年 11 月,纳奈莫机场委员会(NAC)告知华人夫妇,NAC 打算行使其地役权,在该农场上安装两盏导航灯,遭到华人夫妇的反对,因为他们担心这些灯会对其种植有机作物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也会影响农场的美观。

那么什么是地役权(easement)呢?

地役权是指一个人拥有在他人土地上使用或通行的法定权利,用于特定目的,如通行道路、铺设水管或电线,或使用水源。地役权并不赋予对该土地的所有权,只是授予有限的使用权,通常会在土地产权中记录下来。地役权可以是永久性的或临时性的,可能为土地的功能带来便利,但也会对土地所有者的使用造成一定限制。

华人夫妇的土地于 2007 年 2 月在土地产权局登业地役权,土地的前所有者已将该地役权永久授予 NAC。该地役权允许 NAC 进入和使用该物业的一小部分,用于安装和维护导航照明灯以及其他与机场相关的用途。地役权的条款还规定,它与该财产一起运行,并且应是永久性的。 

2024 年 7 月 4 日,华人夫妇根据《财产法》第 35 条,向省高等法院申请,取消地役权。主要论点是,地役权无效,理由是根据省法律,该物业被划为农业用地,不能用于非农业用途。申请人还提出地役权已经过时,没有实际好处,即使取消也不会造成损害。
 

经过双方举证,最终,法官采信了 NAC 的证据,即地役权不仅为纳奈莫机场带来了实际利益,而且也为周边社区带来了实际利益,因为它是该地区交通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取消地役权将对 NAC 造成损害。 法官裁定,法院没有任何正当理由取消地役权。因此,华人夫妇的申请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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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游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