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钱怎么进出?
跨境流转房产所得的必经程序:
1,根据外汇局的规定,境外个人出售商品房所得资金,原则上需要一次性申请,分步骤汇出,汇出金额不得超出商品房转让金额扣减本次转让所包括的税费后的余额。
2,不论是外国籍人出于清盘其在中国境内资产的目的,还是境内个人移居境外,意图将境内资产处置后取得的资金汇出,都应当持相关材料向外汇局申请购汇汇出。在外汇局核准后,本人或其受托人应携带外汇局核准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购汇申请书、商品房转让合同和房屋权属转让完税证明文件到银行办理。
对于境内个人移居国外的,必须携带以下材料至原户籍所在地外汇局办理核准手续:
1,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名的《个人财产转移业务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如居住国有效身份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定居证明、港澳(永久)居民身份证、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等;
3,申请人收入来源证明以及财产权利证明文件,如薪酬所得、经营收入、资本变现等,但拟移民财产转移在等值50万美元以下的,无需提交以上收入来源证明以及财产权利证明,只需声明来源;
4,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证明原件(按规定无需提交的除外);
5,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委托代理协议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房产所有人国籍身份的改变,并不会因此而影响所有权人在房产上的物权。
换句话说,即使所有权人移民境外,也不会影响其对房产的占有、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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