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长达一年的庭审, 阿尔伯塔省一位遗孀终于成功守住了亡夫留下的 10 万加元 RRSP 遗产,并让加拿大税务局(CRA)在法庭上败诉。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决,不仅给许多家庭带来希望,也明确了解释税法中“配偶”定义的法律争议。
周二(1 月 21 日)的裁决表示,加拿大税法中的一项条款赋予税务机构在某些情况下向配偶或同居伴侣收取未付税款的权力,但马琳·恩斯(Marlene Enns)不受该条款的约束,因为根据法律,她的婚姻在丈夫去世的那一刻就结束了。法官写道:“一个人只有在婚姻期间才是‘配偶’,因此,当婚姻结束时,一个人就不再是‘配偶’。”
事情起源于 2013 年,当时玛琳·恩斯(Marlene Enns)的丈夫彼得·恩斯(Peter Enns)因病去世,留给她一份价值 102,000 加元的 RRSP(注册退休储蓄计划)。这份遗产是她婚姻 40 年的最后馈赠,但四年后,加拿大税务局(CRA)却找上门来,要求她用这笔钱偿还亡夫遗留的 近 15 万加元的税务债务。
“加拿大税局(CRA)表示:‘妻子,您从已故丈夫的遗嘱中无偿获得了这笔 RRSP(注册退休储蓄计划)——这属于遗赠。而您的已故丈夫在去世时欠税,所以现在这笔税款问题也成了您的责任,’”在卡尔加里执业的律师博肯弗尔(Bokenfohr)说道。CRA 引用了《所得税法》第 160 条(Section 160),这条规定允许税务局从“低于市场价值”接受资产的配偶或家庭成员处追讨未偿还的税务债务。CRA 认为玛琳继承了这笔 RRSP,因此也必须承担亡夫的税务问题。
CRA 的核心论点是:虽然彼得已去世,但玛琳作为他的“配偶”,仍然需要为遗留税务负责。然而,玛琳不认同这个说法,并最终将此事告上了法庭。玛琳表示,他们的婚姻关系已经因丈夫的去世而终止,因此自己不再是“配偶”,不应该被适用第 160 条。2023 年,加拿大税务法庭最初判玛琳败诉,认为她仍然是“配偶”。但她并未放弃,最终上诉至联邦上诉法院,迎来了胜利。
2025 年 1 月的联邦上诉法院裁定,玛琳在法律上并非亡夫的“配偶”,因为根据字典和法律定义,婚姻在配偶死亡时即告终止。因此,CRA 不能使用第 160 条对玛琳追讨亡夫的税务债务。这一判决还要求 CRA 支付玛琳的法律费用。这项裁决在法律上具有重大意义,因为此前不同法庭对于“配偶”定义的解释存在分歧,有些案件认为寡妇仍然是配偶,而有些则不认同。此次判决彻底澄清了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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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避免麻烦,建议老人死之前都做一次离婚,不开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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