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一位任职餐馆助理经理、工作时间不稳定的华裔男子,用加拿大工作经验类别,申请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时,被 及公民部官员认为,实际工作时段与收入与申报不符,认为他不符合该类别移民要求,拒绝他的永久居民申请。华裔申请者不服上诉,获联邦法院法官批准,下令相关部门需再指派官员,重新审阅他的申请个案。
申请永久居民身分被联邦移民及公民部拒绝的男子来自中国大陆,据法院文件显示,他在2013年到加国读书;在2015年7月获签发毕业后工作签证,于同年8月受聘为本地一家餐馆助理经理,于2016年10月按加国工作经验类别(Canadian Experiences Class),入纸申请为永久居民。
然而该华裔男子申请被移民及公民部官员拒绝,原因是审批申请官员,认为他的申请所陈述工作时间,与官员以电话询问申请人时所陈述工作时间有出入。审批申请官员认为,申请者没有履行加国工作经验类别要求,即使申请人有向当局提供T4入息报税资料,也遭审批官员拒绝他的申请。
申请人不服向联邦法院上诉,他的司法覆核申请内指,审批官员没有听取解释,就认为他不符合申请要求对他不公平。法院法官杰森(Judge Patrick Gleeson)同意华裔原诉人覆核申请。
法官在判词中指联邦移民及公民部官员,调查该移民申请人个案期间,曾致电申请人雇主查询受聘情况,雇主也已向当局确定申请人递交政府受聘文件内容。
不过,移民及公民部官员认为他所提供的资料,与当初的陈述与雇员提供资料有异,即使申请人其后向当局解释,与官员查询期间所说是出现错误沟通,且没有清楚阐释自己实际情况,令对方有所误会。
然而,移民部官员认为,他在申请时与之后所陈述的不一致,拒绝他的永久居民申请。
法官审视原诉人及代表移民及公民部律师答辩内容,认为移民部官员只注意申请人受聘资料内,其中两星期没有薪金的事宜上,在分析申请人资料时存在谬误。官员也因此质疑申请人是否有连续受聘,忽略他的工作性质有机会出现上述情况。
法官认同原诉人所指有关官员在审视申请人时,错误诠释粮单与年薪等证明,认为相关官员在审理申请时欠缺理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