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香港移民欲透过家庭团聚的途径,担保其远在中国的妻子移民加国,但女方在接受移民官的面试时,承认自己并未亲自在移民申请表格上签字而引起移民官的怀疑,加上女方对男方缺乏了解,无法解释为何男方有那么多时间到中国探望她,最终导致移民官怀疑女方的结婚动机是为了移民而拒绝了其移民申请。
该名香港移民遂向加拿大移民和难民委员会的上诉庭提出上诉,尽管审理该宗案件的法官发现该对夫妇的证词中仍有一些自相矛盾的疑点,但他基于上诉人的同事提供的证词以及女方已经怀孕这一事实,判断该对夫妇的婚姻是真实的。该名香港移民的上诉得直。
法庭文件显示,提出上诉的是现年39岁、从香港移居加拿大的罗氏,他担保26岁、来自中国的妻子移加。但罗的移民申请因被移民官怀疑是"假结婚、真移民"而被拒。
罗与妻子于2012年透过约会网站相识;同年12月,罗飞赴中国探望对方,翌年又向对方求婚,二人最终在2014年7月18日结婚。这亦是两人第一段婚姻。二人拍拖后,罗曾数次往中国探望女方,还结伴出国旅行,女方最近则透过人工受孕方式怀孕。
但当女方在2015年11月17日与移民官面谈时,她承认自己并未在移民申请表格上签字,代她签字的是丈夫罗氏。移民官基于以下原因对两人婚姻的真实性存疑,包括:
缺乏证实婚姻关系的照片;罗的家人并未出席婚礼;罗妻亦记不起丈夫兄弟的名字;女方对罗缺乏了解,她亦无法合理解释,为何丈夫有那么多时间到中国探望她;两人建立关系非常匆忙。
但罗和其妻解释,指女方没有亲自在移民申请表格上签字,是采纳了一个无牌移民顾问的建议。他们已认识到犯错,并表示后悔。
另外,针对移民官对他们的婚姻真实性存疑,罗亦还提供了更多有关夫妇俩在不同场合的照片。他还提供了其往返中国旅行的证据和财政证明,他俩对彼此的了解程度也与维持一段长距离关系可能出现的情况一致。
负责审理该宗上诉案的法官发现,基于移民官的笔记,罗妻在面试时已显示对丈夫有一定程度的了解,与移民官的结论相反。移民官亦关注到两人匆忙建立关系,但实际上,两人在男方求婚时已相识了一年至年半,在结婚前则相识了两年多,这不算匆忙。
法官在做出裁决时,重点考虑了罗氏一名同事的证词,认为该段证词虽简短,但非常可信。
罗的女同事说,罗在过往5年来,一直告诉工作场所的每个人他有了女友,这女友就是他现在的妻子。法官认为,如果罗氏明知这是假结婚,无意在女方获取永久居民身分后继续两人的婚姻,他不太可能如此公开他的婚姻关系。罗的所为与一个真的希望让妻子来加团聚的人,做法是一致。
法官还指出,他还考虑了罗妻已怀孕的事实。法官指出,孩子的出生不是证实婚姻真实的确凿证据,尽管确实有人为了增加移民申请获批的成功率而刻意生孩子,而罗妻怀孕的时间恰好是在聆讯前,也响起了警报。但两人均就为何他们在近期选择寻求医疗协助来孕育孩子给予了一致和可信的解释,罗还在出席聆讯时情绪激动地表达了他对拥有自己孩子的渴望。法官认为,罗妻怀孕是证实两人婚姻真实的重要证据。
不过,法官也指出,两人提供的证词如怎样挑选婚期等有些不一致的地方,但总体而言,他认为两人的证词是可信的,由此判断两人的婚姻是真实的,裁定罗的上诉得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