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华人是某些选区的主要(多数)选民,1872年华人在加拿大首次被禁止参加投票。温哥华市和维多利亚市制订政策禁止使用纳税人的钱来雇佣华裔职工。萨省也不容许华人参加投票。
1902年华人在B.C.省没有政治选举权。
1903年加拿大最高法院确定各省有权根据种族限制投票资格。选举法明文规定华裔加拿大人没有资格参加投票。
1908年B.C.市政选举法明文规定华人在B.C.不能参加任何市政选举投票。
1909年萨省拒绝华人参加省选投票。
1920年B.C.省是加拿大唯一一个省份根据种族限制投票权,华裔被排除在投票选举之外。
1939年B.C.省选举法明文规定不容许华人参加1940年的省选投票。
直到1947年华裔加拿大人才容许参加联邦选举投票。十年之后,即1957年,第一位华裔加拿大人郑天华(Douglas Jung)被选为加拿大下议院联邦议员。但是直到1967年,华人才和其他族群一样拥有同等移民权。
纵观加拿大历史,华人的选举投票权来之不易,它代表的是华人的尊严、华人平等的权利、华人参政的权利,我们应该珍惜这一神圣的权利,充分利用它来维护华人的权益,提高华人的地位,为建设美好富强的加拿大,显示华人不可忽视的力量,作出华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