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驾照上的地址令当事人难以自圆其说。(明报资料图片)
姓陈香港男子和一名越裔加国女性公民结婚,取得永久居民身分后双方离婚。联邦移民部和边境管理局之后认为他是通过"便利婚姻"(marriage of convenience)获得身分,因此不准许他再进入加拿大。移民部在公开聆讯后,已向陈发出递解令。
签出递解令的移民部官员称,本案中显示陈向该女性支付金钱成就婚姻而担保他的直接证据并不多。从陈多变的地址、他和此女的实际关系及关系破裂,而此越裔女子与另外一男子已经产下孩子,陈的"便利婚姻"成立。
男申请移民驾照填兄姊地址
陈是香港公民。他于2004年以临时签证来加。2010年他和越藉加国女公民结婚并获得担保之后,于2011年11月获得永久身分。他们于2016年10月20日正式离婚。
移民部称,几乎没有确凿可信的证据,可以证明陈和越女共同居住过。从陈2004年到2012年他取得身分期间,他在申请驾照、保险,及申请移民等事项中,填写了各种不同的地址。聆讯中他被问及这些搬迁时,他表示那些是他的姐姐和兄弟的地址。
最后,他2010年5月申请身分时注明的地址在万锦。
越女在此稍前改变了她驾照的地址,和他申请身分的地址相同。但仅2个月后,她又将驾照上的地址改去别处。
结婚与离婚 关系扑塑迷离
移民部认为,他们两人之间共同点很少。男的母语是广东话,英语一般。而女只说英语。他有时需要靠谷歌翻译去理解她的话。他无法说清她的姓,对她的中间名也说错。他也不知道她母亲和兄弟姐妹的名字。
陈举出他和越女之间的一个HSBC银行联名帐户作为他们婚姻的证明。这个帐户于2010年1月建立。但两人婚姻期间这个帐户的进出很少。
比如,这年2月到4月没有活动。5月份取出过1,000元。6月到12月又不见动静。
陈还列举了他和越女的一些共同拍摄的相片。但移民部认为,这些无法构成两人之间真挚关系的证据。
移民部发现,最初被移民部律师问及他和越女关系破裂的时间,他说那是在大约2010年11月。但当发现他们关系破裂早于他取得永久居民身分时,他改口说,越女从2010年11月之后,她开始搬进搬出居所。被问到越女最后一次搬出的时间,他说记不住了。
越女认和另一个男人一起12年
移民部发现,就在陈宣布是和越女存在夫妻关系期间,存在她和另外一名男子P的关系。
移民部律师从安省服务网上找到越女和男子P两人所生的儿子,是2012年7月31日出生。
移民部又发现,从2005年到2010年1月期间,越女和这个男子一起返回加拿大,进入皮尔逊国际机场总共6次。另外,从2007年4月到2012年9月,她和该男子一起进入皮尔逊机场第3航站楼7次。
移民部指,最有说服力的证据是,边境服务局2名执法官于2016年11月,前往越女经营的一间发廊。他们问起她和男子P的关系。
2人告诉执法官,他们在一起已经10到12年。执法官又问到她和陈的关系。她说,和他是朋友关系。就在这时,男子P阻止道,他们需要谘询过律师再进一步回答问题。
为此,移民部最近向陈发出递解令。不过,作为一名永久居民,他有权在30天内向移民部上诉部门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