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外国人,在加拿大生儿育女,确实给自己增加了留在加拿大的机会,不过并非每个人都能获得特殊照顾。
2002年1月,陈女士随父母一起移民加拿大,成为永久居民 ,她回中国完成高中学业后,于同年6月返回加拿大。
2009年,她在渥太华大学获得文科学士学位。后来,她离开加拿大,在越南和台湾的鞋厂工作。
2011年,陈女士回加拿大结婚。丈夫是台湾人,在台湾经营一个家族企业。她婚后与丈夫住在台湾,帮丈夫管理财务。
法院文件显示,陈女士于2012年递交入籍申请,还担保她丈夫移民加拿大,但两项申请都被拒,原因很简单,她长期住在境外,不但不能入籍,还将失去永久居民身份。
移民法规定,枫叶卡的有效期长达5年。5年后,如果永久居民还没入籍,就要更换枫叶卡。永久居民必须要在5年内住满2年(即730天),才能延长枫叶卡的有效期。
然而,陈女士只在加拿大住了485天,政府已向她发出驱逐令。
驳回上诉
为保住移民身份,陈女士到加国移民和难民委员会上诉。她告诉委员会,她怀有身孕,情况很特殊,要求政府给予人道主义援助。
随后,陈女士挺著大肚子飞回加拿大,在蒙特利尔地区,和父母住在一起。她计划在加拿大生子,一旦政府取消她的移民身份,她的计划就泡汤了,无法再担保丈夫移民,也很难与父母团聚。
陈女士表示,她已结婚多年,但一直没怀孕。 一位朋友告诉她,在加拿大接受体外受精治疗要等很长时间,而且不确定治疗是否有效。2015年,她回中国接受治疗后,终于怀孕了。
不过,陈女士方面的辩论未获得委员会的认可。今年2月底,委员会的裁决者驳回了陈女士的上诉。这意味着她已失去移民身份,须返回台湾。
裁决者在文件中写道,对于即将出生的孩子来说,与父母共同生活是最好的安排。既然陈女士的丈夫不打算在加拿大定居,陈女士回台湾后,一家三口人就可团聚。
裁决者称,陈女士的父母都是加拿大公民,均住在加拿大。 陈女士回台湾后,将与父母分离。不过,如果父母愿意,可以随时回台湾探望她。
特殊情况可获人道援助
有20多年经验的移民顾问林达敏指出, 很多华人都有类似经历,长期回国后面临失去身份的危险。加国海关把这些人截住后,他们有机会上诉。不过,上诉的成功率很低。联邦政府的数据显示,大约1/10的人上诉成功。
林达敏表示,有些在本地生儿育女的非法移民,最终获得政府的人道主义援助,能继续留在加拿大。例如,本来中国移民刘女士也面临被遣返的命运,但法官考虑到她的情况特殊,给予她人道援助。
刘女士先是通过假结婚移民加拿大,后来在加拿大真结婚,还生了一男一女,两个孩子都不到10岁。政府官员后来发现她的第一段结婚属于假结婚,向她发出驱逐令。
刘女士上诉时告诉法官,如果她被遣返回中国,就会与丈夫和两个孩子分离。如果她丈夫、孩子也回国,丈夫就可能失去永久居民身份,两个孩子也可能失去加拿大国籍,因为中国不允许公民有双重国籍。她儿子对花生过敏,在中国无法获得足够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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