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海外签证处的一名女雇员,获她的加拿大外交官丈夫担保,申请配偶移民结果被拒,原因是其丈夫在做担保时虽是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但因居住在国外,不具备担保条件,除非他当时是公民。该外交官其后上诉亦遭驳回。
最新一期《移民资讯汇编》(Lexbase)收录了上述案例。该刊主编、温哥华移民律师李克伦(Richard Kurland)解释,虽然加拿大公民和永久居民,都可以担保符合规定的家庭成员移民,但法例规定,永久居民作为担保人时,必须居住在加拿大境内,公民则不受此限制,也可以在境外作为担保人。
上诉时虽已入籍 法官判败诉
他指本案显示,即使是在海外签证处为加拿大政府办理移民案件的加拿大外交官员也面临这个困境。该女士的丈夫(也是加拿大外交官)由于在申请担保她时,还是永久居民而不是加拿大公民,因此无权担保她,因为他们当时居住在海外。如果是加拿大公民,即使在加拿大境外居住,也可以作担保申请。
当她的丈夫提出上诉时,尽管他已经是加拿大公民身份,但法官要看的是他在提出申请时的身份,而不是他在上诉时的身份,所以上诉失败。这项法律让很多人受到影响,即使是加拿大的签证官也不能幸免。
法庭文件显示,虽然他们夫妻养育了3名子女,且他们在加拿大取得了成功,可作移民的典范,也为加拿大和国际非政府组织做了许多贡献,但要考虑其是否符合移民的条件,首先要确定这位丈夫的担保人身份,在提出申请时是否符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