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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代购惨遭血洗!1300多件奢侈品被查

Tue Aug 27 2019 09:15:57 GMT-0700 (Pacific Daylight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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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购一时爽,一直代购一直爽。

然而自从18年底中国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后,整个代购圈子引起轩然大波,代购历史从此被改写了!

不少曾经靠着代购为生的人们,纷纷懵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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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拱北海关查获“水客”团伙走私奢侈品进境案,捣毁了7个利用网络招揽客户,然后通过人肉携带的方法代购走私进口的奢侈品的代购团伙。

这一次一抓就是25个人,当时就查处了名牌手表、服装、鞋、包等1300余件奢侈品,

并且这些物品的价值总额

竟然高达1.6亿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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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2月起,海关就盯上了这个团伙,当时发现快递公司快递员詹某与“水客头”徐某等人勾结揽货通关,为境内外货主走私欧洲奢侈品进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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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李某、许某、杨某等为首的走私团伙,利用微信朋友圈、某宝等网络销售渠道,大量接受境内客户的订单,然后雇佣一些境外的买手在欧洲各地买买买!

买到奢侈品后通过国际快递既往他们澳门的指定仓库,并且通过蚂蚁搬家,将这些走私品入境然后发往各地。

然而这一切都逃不过咱们海关的火眼金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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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了这些信息后,缉私部门就开始调查跟踪。

经过5个月马不停蹄的侦察,掌握了揽货通关团伙詹某、王某、邓某、徐某等人走私奢侈品犯罪活动的基本情况。

随后摸清了货主李某、许某、杨某等人通过揽货通关团伙走私奢侈品犯罪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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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前几天终于开始收网行动,在在珠海、台州、宁波、杭州、北京、上海、天津、重庆、长沙等地开展查缉抓捕行动,

当场抓获涉嫌走私犯罪嫌疑人25人。

并且成功的捣毁了7个走私团伙。

当时的场景可谓是让人惊讶。现场缉私部门就给查获了名牌手表、服装、鞋、包等1300多件,手机,电脑这些电子产品更是不在话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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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抓的团伙估计死也想不到,竟然自己有一天会落到这般田地。虽然当时代购挣钱一时爽,但现在造成的结果,基本是凉凉了。

其实在18年底中国就出台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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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法》的出台,也意味着曾经通过代购谋私的群体再也不能钻法律的空子。

而且为了加大打击力度,《电商法》的惩处非常的严厉!

明文规定:

违反本法相应规定的卖家,最高可被罚50万人民币,但造成偷税/漏税需承担刑事责任以及更高的罚款。违反本法相应规定的平台,最高可被罚200万人民币,但造成偷税/漏税需承担刑事责任以及更高的罚款。

也就是说,一个不注意,可能要被罚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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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这个严厉的《电商法》出台以后,就有不少以身试法的代购付出了血泪的代价。

然而,如果不能携带昂贵的物品

给朋友带点普通的礼品,可以安全入境吗?

那你得好好掂量一下

如果不小心超过了免税额度

现在严厉的海关

是绝不会轻易放过你的!!

给亲戚朋友带礼物,一定要按规定缴税!

今年中国出台的规定是这么说的:

个人从事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同样要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否则将会被处以2万~50万元不等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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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事实上,你带东西给谁都无所谓,不管是亲朋好友还是你的客人,关键就是,

有没有达到“经营活动”的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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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达到了经营活动的标准,就算你真的是带给家人,也没有用,照样罚款交税!

最高可达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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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什么是“经营活动”的标准?▲▲▲

据19年1月1日起执行的电商法规定,中国居民如果在境外获取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予以免税放行。

如果境外获取物品超过5000人民币以上,

超过部分还是需要交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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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如实申报纳税,就会遭遇

重罚!

最高可达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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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看看网友们的真实经历,

如果没有报税后果真的很严重!

一部iPhone XS Max被罚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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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块手表被罚五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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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小伙伴可能想钻漏子,

我不在境外买,

我在免税店买买买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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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不要和国家拼智商,你能想到的,国家早就想到了.. 《电商法》早就想出了法子,整治这一招:

非免税放行物品连同口岸进境免税店购物额总计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的,仍予以免税放行。

也就是说..

境外获取物品+免税店产品,

如果超过8000人民币,

就将面临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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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人民币,换算只有1000澳币

8000人民币,换算之后1600澳币

可能连亲朋好友的礼物都买不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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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都炸了,

恳求能把上限再调高一点,

不然真的太难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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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大家真的是Too young Too simple,这一条针对中国旅客的条款,已经是非常极其的仁慈了,

法律对于非中国国籍旅客,

那才是真正的严苛!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

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

“非居民旅客”,是指进境居留后

仍回到境外其通常定居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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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长期定居在澳洲的华人华侨,无论是回中国探亲还是旅游,大多数属于“非居民”旅客。

因此,多适用于这条。

澳籍华人们许久不回一次国,回国去见亲朋好友,只能带2000人民币以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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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很多小伙伴,

都想说:幸好!

以后只要少带点东西,

或者带点便宜的东西回国送送人就好啦..

例如澳洲的绵羊油、木瓜膏..

人情还是可以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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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这条法律,告诉所有人,千万不要太天真..如果有大量重复或者未开封,仍极有可能被海关判定为“经营活动”,

提醒:啥叫合理自用?就是

尽量不要有大量重复和未开封的商品。

哪怕你只是买了2000块的东西,但如果有大量重复商品,也有可能被海关判定为非自用,到那时恐怕就要缴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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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你带的东西总价值多少,如果有这些产品,你就必须主动向海关申报,否则

就得面临重罚!

另外,海关还有20种必征税产品:

有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数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

在如实申报之后,税款税率总共三个档:

税率为15%:计算机、照相机、食品、饮料、玩具、游戏品等;

税率为30%:衣服、自行车、摄像机等;

税率为60%:眼影、香水、高档手表的税率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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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个例子,如果你买了一只价值3万块的手表,减去5000元人民币的免税额度,税款应该为:

(30000-5000)x 60% =15000元人民币。

算算真的很不合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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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惨痛的代价,如此严苛的惩罚,你还想蠢蠢欲动以身试法吗?你还抱着侥幸心理,想要钻空子吗?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冒着这么大的风险去做代购

可不是开玩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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