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籍男子B某取得加拿大永久居留身分后,因在中国涉2,190万元行贿案被判刑3年,因此无法返回加拿大,因居留时间不足失去永久居留身分,B某认为自己情况特殊,称中国司法腐败将其无辜定罪,因此提出上诉,但法官以他失去永久居留身分是属于个人选择并无不可抗拒因素,故驳回上诉。
法庭文件显示,B某于2010年与妻子和当时26岁的儿子一起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全家抵达魁北克两周后即返回中国。接下来的几年里,他们往返于中国和加拿大卑诗省之间。
2016年4月,B某赴中国协助一起行贿犯罪侦查工作。后被中国法院判犯行贿罪,在中国服刑三年。
B某于2021年7月13日被释放,他随后申请加拿大的旅行证件。但由于居留失败而被拒绝。
B某辩称,他是被迫返回中国的,对他的刑事定罪是不公平的。
B某声称,他在中国时的工作是工程师,从事与铁路建设有关的建筑工程工作。2004年至2005年间,他被选作中间人,代表他的上级齐某向建筑工程的承包方行贿2,190万元。
据B某称,在中国的生意场内,要想拿到国家级铁路项目的合约,这样的巨额行贿是司空见惯的。
后来此事东窗事发,他的上级齐某向反腐调查人员承认,自己私吞了那笔行贿款中的550万元人民币, 并揭发剩余的1,640万元人民币都被B某私吞。
2015年4月,B某被叫到中国驻温哥华总领事馆,两名中国政府官员告诉B某,他已被中国政府列入“红色通缉令”名单,要求他返回中国接受相关的刑事调查,交代那1,640万元的去向。
B某于2015年6月4日签署了认罪书,并于2015年7月承诺偿还1,640万元。
2016年,B某回到中国,在机场一落地就被拘捕,护照被没收,并被勒令不得离开中国。
2017年,他被指控犯有受贿罪,2018年11月30日,他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后减刑几个月于2021年7月3日刑满出狱。
根据现有资料,B某的妻子、儿子和三个孙子女现常居温哥华地区。
B某说,2003年,他19岁的儿子到加拿大留学,于2006年在中国结婚,但他的妻子在2008年的一场车祸中身亡。儿子和当时六个月大的孙女L一起生活。2011年,B某和家属接管了照顾L的工作,这也是他们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后仍长期留在中国的原因之一。
儿子后来担保了L于2018年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同时儿子于2016年再次结婚,并又有两个孩子分别于2016年和2020年在加拿大出生。
法庭文件显示B某儿子在加拿大拥有多处房产,每月租金收入7100元。
B某希望法官考虑这些因素批准其加拿大永久居民资格。他认为自己只是因为遵循在中国普遍存在的“潜规则”而遭受牢狱之灾。他表示,在中国官员与他接洽后,他没有在加拿大寻求法律建议或帮助,因为他认为加拿大律师不想介入中国的内政。
法官认为,行贿∕受贿所有这些导致B某失去居留权的行为,都是其个人行为,并非出于其个人责任或控制之外的情况,也没有获得特别处理的理由,而且在他选择返回中国时,没有在加拿大寻求法律协助,因此驳回他的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