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诗省最高法院决定重新审理一名华裔女士对银行的起诉,该名女子被诈骗转账6万9千元加币,认为银行当时有责任向她警告高额转账海外有风险,对于其损失责无旁贷。卑诗省最高法院法官此前曾批准该银行驳回此案的申请,理由是欺诈受害人郑莉(Li Zheng,音译),并没有合理的理由在审判中胜诉。
涉案事主郑莉在2018年5月15日接到一个电话,电话声称是中国领事馆打来,对方能在电话中说出其驾照号码,并指她正被国际刑警通缉,涉及一宗国际洗黑钱案调查。
卑诗省最高法院决定重新审理一名华裔女士对银行的起诉,该名女子被诈骗转账6万9千元加币,认为银行当时有责任向她警告高额转账海外有风险,对于其损失责无旁贷。卑诗省最高法院法官此前曾批准该银行驳回此案的申请,理由是欺诈受害人郑莉(Li Zheng,音译),并没有合理的理由在审判中胜诉。
涉案事主郑莉在2018年5月15日接到一个电话,电话声称是中国领事馆打来,对方能在电话中说出其驾照号码,并指她正被国际刑警通缉,涉及一宗国际洗黑钱案调查。
诈骗犯在电话中向郑女士声称,她目前已成调查对象,必须飞返中国自首坐牢,解决的办法是将资金转移至香港,待调查结束再返还给她。
郑女士在一周后,即5月22日,在列治文中国银行(加拿大)分行,要求柜员帮她将户口中的6.9万元加币汇金香港分行的一个孔姓户口中。作为转账过程的程序,郑女士当时签署了一份汇款申请书,其中包含一项免责条款,免除了银行对转账出现问题的法律责任。
郑声称,帮忙办理业务的工作人员并没有过问任何转账问题,其后资金汇去香港。
郑女士于2018年6月得知她曾是诈骗的受害者,并且在她进行交易之前,其实大温本地许多媒体已曾报道此类诈骗的新闻。郑于2020年8月提出诉讼,认为银行交易时就知道该类汇款存在诈骗现象,应有责任告知她。
卑诗省最高法院的一位法官审理该案,但当郑女士提出上诉时,一名分庭法官不同意郑女士的论点,认为银行即使有义务通知,但郑女士就该事索赔必然会失败。分庭法官指出,他发现免责条款将适用该案,而且没有合理的可能性证明郑所发生的损失,完全是由银行疏忽造成,或故意的不当行为所致。
郑女上诉重审该案裁定胜诉
上诉法官不同意分庭法官的说法,虽然承认免责声明将推翻郑女士的主张,但不同意分庭法官必须适用该条款作出裁定。
上诉法官写道:“郑女士在审判中有一个可用的论点,即银行的错误发生在处理转账指令之前,因此不在免责条款的背景和适用范围内。我认为本案中免责声明的适用和解释,取决于银行对普遍存在欺诈行为的了解,以及银行在要求郑女士提供签名的汇款申请之前,所警告她要履行的义务。”
上诉法官最后得出结论是,若银行有责任就欺诈的可能性向郑发出警告,那么在银行要求她签署排除条款之前,即该责任本可以在她询问进行如此大额转账时,立即发挥作用。
因此,上诉法官允许郑提出上诉,撤销分庭法官的裁定,可以继续控告银行在该事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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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贼心虚,都不是好鸟!
- [80] (2023-02-01 13:00:35)
(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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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版本这么低的诈骗手段你都能相信,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一说明你存在问题,二说明你愚昧无知,三,四
- [92] (2023-02-01 13: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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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郑女士肯定不玩这个版子
- [81] (2023-02-01 13: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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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我关心这要是告的不是中国银行而是RBC什么的
- [82] (2023-02-01 18:5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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