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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与丈夫同房被判过错离婚 她不服上诉赢了!

Fri Jan 24 2025 13:03:09 GMT-0800 (Pacific Standard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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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外媒报道,2019年,法国一名男子因其妻子——H.W女士近8年来拒绝与他发生性关系而获得“过错离婚”裁决。2025年1月23日,欧洲人权法院(CEDH)针对婚姻义务问题,即夫妻必须发生性关系的规定,对法国进行了谴责。

欧洲人权法院最终裁定,法国法院的行为侵犯了该女性享受私人和家庭生活权利的自由。法院在一份声明中明确表示:“在本案中,我们未能找到任何合理的理由来支持公共当局对性领域的这种干预。”

欧洲人权法院认为,拒绝与配偶发生性关系的女性不应在离婚中被判“有过错”,这与法国司法判决相悖。法庭支持了这名70岁的女性的上诉,她因为长达8年拒绝与丈夫发生性关系而被判定“过错离婚”。

法国判女子不与丈夫同房是离婚原因 欧洲法院不同意

欧洲人权法院大楼

H.W女士通过其律师莉莉娅·米森发布的一份声明,庆祝了自己的法律胜利。“我希望这一裁决能成为法国推动妇女权利发展的一个重要转折点。现在,法国和其他欧洲国家如葡萄牙、西班牙等,必须采取切实行动,根除这种强奸文化,倡导真正的同意和相互尊重的价值观。”

H.W女士于1984年与丈夫结婚,并育有4个孩子。她希望离婚,但坚决反对将自己不愿发生性关系作为婚姻破裂的原因,认为这侵犯了她的私生活和个人尊严。她指出,健康问题以及丈夫的暴力威胁是她自2004年起拒绝与丈夫发生亲密关系的主要原因。

在2019年的案件中,凡尔赛上诉法院裁定,H.W女士的丈夫提起的离婚请求是正当的。尽管这名女性解释称,她需要全职照顾残疾的女儿,并且自己也有严重健康问题。她还表示,拒绝性生活的行为导致了丈夫对她的语言暴力和身体暴力。根据法国广播电台(Radio France)报道,这些理由未被法院采纳。

2021年,也就是她大约离婚10年后,H.W女士上诉到欧洲人权法院。

实际上,法国法律自1804年拿破仑颁布《民法典》以来,就没有明确规定“婚姻义务”。1990年,法国司法系统已经承认配偶有权拒绝性关系,并多次确立了“婚内强奸”这一概念,如果配偶强迫另一方发生性关系,可视为犯罪。

尽管如此,“婚姻义务”这一概念并未完全消失于司法实践。例如,2011年,普罗旺斯地区艾克斯上诉法院曾裁定,一位丈夫因多年未与妻子发生性关系而被判定为“过错离婚”,并需向前妻支付1万欧元的赔偿金。

法国民法典第242条规定:“若一方配偶的行为构成严重或持续违反婚姻义务,并使共同生活无法忍受,则另一方可提出离婚。”

然而,这一条款在具体实施中,仍可能被用于对“性关系拒绝”的配偶进行判罚。

若欧洲人权法院正式推翻法国上诉法院的裁决,这或将推动法国修改关于婚姻义务的法律,彻底废除“夫妻必须发生性关系”的隐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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