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59岁朱女士把87岁的母亲告上法庭,要母亲从自己家搬出去,理由是自己再婚后想卖房,还呛母亲没地方住「让国家解决」。不过朱女士女儿证称是母亲的再婚对象要胁不卖房就要和母亲离婚,母亲才想把外婆赶出家门。法官审理后认为朱女士的主张有违公序良俗,驳回其请求,朱女士竟叨念「万一离婚怎么办」,气得法官当众怒斥朱女士自私 。
据上海新闻广播报导,陈老太和外孙女小雅、女儿朱女士以及朱女士的再婚丈夫王先生一起住在115坪的三居室里,这套房子只有朱女士一个人的名字。原本一家人住得好好的,朱女士却觉得自己每月2000元(人民币,下同)的退休工资太低,想卖掉现在的房子置换一个小房子,并用差价来改善生活。但这样一来,母亲就没有居住的地方了。
陈老太以前是船舶工程师,每月有6000元退休金 ,她提出自己可以每月补贴1500元,女儿小雅也提出可以每月补贴3000元,但朱女士仍执意卖房。
陈老太表示,女儿执意卖房子是因为女婿从中教唆。而小雅也表示,母亲的再婚对象曾提到要把现在住的这栋房子卖掉,不卖就离婚。
不过在朱女士眼里,现任丈夫王先生是烈士之后,有知识有阅历。「我们两个是灵魂上的结合,很谈得来,他像我的父亲、长兄,知识渊博,我天天在听他讲故事。他们圈子的人和我们不一样,境界不一样。」
朱女士还坚持,这场官司是因为自己无法忍受和母亲共同生活,而且她想让女儿小雅和陈老太分开,因为女儿已经30岁却还与外婆共住一屋,没有谈恋爱,也没有过正常人的生活。且这套房屋是她2000年时全资购买的,也是唯一产权人。
但陈老太太在法庭上提出,案涉房屋虽只写了女儿一个人的名字,但购买时,自己是出了钱的,应当有居住权。但朱女士则否认了这一点。
那么这房子到底是谁买的呢?事情要从30多年前说起。1988年朱女士前往日本 留学、结婚,并在1993年和前夫生下了小雅。小雅7个月大时,朱女士将她送回上海交给陈老太照顾。由于老房子年久失修、外墙漏水,2000年,陈老太让女儿回国在隔壁楼盘新买了一套房,与丈夫和外孙女共同居住。 2001年,陈老太将老房子卖掉,并将25万卖房款寄给女儿。
法院认为,因为时间久远,难以认定这25万是否为陈老太所出的购屋款,且本案的关键还是要看老人家是否有其他适合安享晚年的地方。
对此,朱女士表示,母亲陈老太太和大儿子有着一间共同共有的房子,如今住着哥哥一家三口。不过,法院调查发现该房屋使用面积不过20坪,朱先生和妻子、儿子一家三口居住已捉襟见肘。朱女士却认为即便哥哥家住不下,国家也可以安排。
法上海一中院审理后认为,朱女士在需要母亲帮忙照顾女儿时同意母亲入住,如今欲置换房屋,虽然从法律上来说朱女士是房屋的产权人,但在未对母亲的居住做出妥善安排的情况下,要求母亲搬离,违反法定赡养义务,也有违公序良俗。最终判决驳回朱女士要求母亲搬离房屋的诉讼请求。
面对判决,朱女士还心心念念着自己如果和丈夫离婚了怎么办。对此,法官怒斥:「你只想着你自己吗?先安排你80岁母亲的生活,再安排你自己的。你母亲之前不光为你付出,还为你女儿付出,比你为你女儿付出得远远多。」
目前,法院建议朱女士进一步和兄长协商,妥善解决母亲的居住问题。
朱女士的行为引来大批网友怒批:「让她去把婚前买的房子卖掉再买房子吧,这样才能让那个男人骗得她去自寻死路!」「她的再婚丈夫教唆她卖掉属于她婚前财产的老房子,再买新房子再婚丈夫就有一半的产权,到时候哭都来不及。」「后面找的那个男人说不卖房就离婚,这种男人还留着干嘛。」「恋爱脑真可怕,妈妈都不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