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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少女参与的“聚众淫乱案” 曝光后有关部门调查

Wed Jun 05 2024 10:41:48 GMT-0700 (Pacific Daylight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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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镇中女孩与3名成年男子聚众淫乱!公安机关却未认定构成强奸

近日,“14岁镇中女孩与一起聚众淫乱案”在网上引发关注,那么事情经过究竟是怎样呢?

5月28日,有媒体报道,河南驻马店,14岁的可心和同班13岁的小丽,从宿舍楼二楼用绳子降到一楼,然后进入一辆白色轿车,和三名成年男性一起开车去了县城。紧接着,两名男性在一家简陋的宾馆里先后和可心发生了关系。警方介入后,认定为“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 但公安机关目前却未能认定构成强奸,这是为什么呢?

据了解,14周岁女孩小可是在校住宿初中生,与13周岁的小丽是同学关系。小可在宿舍被同学欺负,并认识成年男子史某、张某后,二人却声称可以“保护”小可。

事发当天晚上,小可与小丽通过史某、张某提供的绳子,从二楼爬到一楼,之后与史某、张某以及另外一名男子许某(化名)一起驾车外出到酒吧喝酒。酒后5人到附近宾馆开房,5人进入酒店后,另一名戴着眼镜的男子许某,先行离开宾馆。

之后,史某、张某趁小丽进入厕所呕吐时,突然关灯并先后都与小可发生了关系。事后史某曾发信息问小可,可不可以与小丽也发生关系,但小可说:“小丽未满14岁、没谈过朋友”。

14岁少女参与的“聚众淫乱案” 媒体报道后有关部门调查

案发后,警方先是以聚众淫乱定性,又后改为以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定性。但家长提出质疑。

为什么警方不以强奸罪定性?

首先,小可只承认与史某、张某发生过关系,有反抗、没呼救是因自认为没用。另一名男子许某承认与小可发生过关系,且现场提取到关键生物信息,史某、张某指认是二人叫许某回来的,因为要开车送小可、小丽回学校。许某回到现场后,史某、张某其中一人陪小丽外出买胃药。即此时还是两男两女在房间。但是,小可本人否认与许某也发生过关系。

其次,在小可已经年满14周岁的情况下,本案能否以强奸定性处罚,关键要看是否违背妇女意志。

最后,强奸罪是刑事案件,警方不能仅以口供定性。就本案而言,虽然小可不承认与许某发生过关系,但有证据证明以及史某、张某、许某本人的口供证实许某确实是与小可发生过关系。因此,在这一点上就已经是属于事实不清的了。

日前,红星新闻报道了以《14岁镇中女孩与一起“聚众淫乱案”》为题,报道了一起未成年人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报道后,相关部门立即开展调查,同时也引起了检察院的重视。

今天,“改变de力量”对话红星新闻记者王震华,请他讲述了采访过程和采访感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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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长时间沟通,赢得当事人信任

2024年3月12日凌晨,河南驻马店新蔡县某初中宿舍楼,14岁的可心和同班13岁的小丽从二楼用绳子降到一楼,随后翻墙和前来接应的三名成年男性一起去了县城。在县城一家简陋的宾馆,两名二十多岁的男性先后和可心发生了关系。

可心称,自己“不是自愿”,“用脚踹过”,但“没有呼救”。“我能喊谁,喊有用吗?”

事发后,警方以“聚众淫乱” 罪移送治安处罚。4月初,警方告诉可心姑妈,最终认定为“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但检察院审查后不予批捕。红星新闻发稿前,新蔡警方已向驻马店市检察院提请复核,市检察院退回并要求警方继续向同级检察院二次报捕。

了解到此案后,红星新闻记者王震华最初想直接采访当事人可心,由于可心是未成年女孩,她的姑妈有些顾虑——她是随姑妈长大的。

王震华多次与可心姑妈沟通,并邀请母女到事发地以外的城市武汉散心,并在武汉完成了对可心的采访。考虑到如何与可心能够更加放松地对话,王震华请来一位女性朋友一起与可心对话,这位女士同样有一名在读初三的女儿。

可心向王震华讲述了当晚发生的事。可心坐车到县城后,在车上几名男子与两名女孩“没有身体接触”。

后来一行人去酒吧喝酒。喝完酒已是凌晨一点,几人去了宾馆,戴眼镜的男子随后离开,房间里剩下男子史某、张某,与可心、小丽。

警方告诉可心姑妈,根据对其他几个人询问调查显示,张某和史某先后与可心发生关系前,可心主动让小丽去了卫生间,并放大了手机播放音乐的音量。

对此,可心说法不同,她告诉王震华,当时小丽坐在椅子上表情很难受,自己趴在床上睡不着,把手机音乐音量放大“助眠”。可心说,史某与张某聊了十几分钟后,“小丽突然捂着肚子说想吐,我说:你去厕所吐去。”

通过长时间的接触和沟通,王震华获得了可心姑妈和可心的信任,对于警方的部分调查结果,可心对王震华明确表示了否认。

她说自己不是自愿的,用脚踹过对方,但对方力气很大,按着她的手。对于为什么没有大声呼救,可心说自己当时认为房间里除了两个男人,只有自己和小丽,呼救也没用。

王震华也联系了新蔡县检察院进行采访。检察官告诉王震华,案件需要警方进一步侦查。

王震华的报道发出后,据知情人透露,相关人员已被批捕,相关部门也赶赴新蔡县事发中学深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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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被侵害霸凌现象及深层原因,应成为议题”

改变de力量:事情报道后,当事人怎么看?

王震华:报道刊发后,有些媒体记者找到我,托我帮忙牵线他们采访当事人,我会说服当事人最好能够接受采访,这样通过媒体的采访报道,事件才能得以传播,我认为事件应该成为一个议题,引起相关部门、整个社会对于未成年人被侵害被霸凌、留守未成年人的教育、生活问题等予以关注,只有被关注,才能被重视。另外,我报道中提到的未满14岁的女孩小丽,她的父亲看到报道后才知道自己女儿的遭遇,非常气愤且害怕,找到可心的姑妈,了解更详细的情况。

改变de力量:事件报道后,当地警方有找过你吗?

王震华:没有。报道里对于事件真相的还原是比较客观的。为了更加逼近事实的真相,为了报道更加客观准确,我沉淀了很久,花了2个月的时间做了深度调查。我先从家长处了解了事情的经过,然后花了很长时间跟可心接触,建立信任,跟她反复核实细节。采访完之后,我对照我获取的警方的信息多次求证当事人,对信息进行核实。我还去实地走访。我去了事发广场、宾馆,还去了可心和小丽的学校,以及她们被同学霸凌的厕所。我在学校呆了一下午,根据实地情况推测可心和小丽是怎么翻墙出校的,那天晚上的霸凌是怎么发生的,我去宿舍楼调查探索,小女孩怎么从三楼下到二楼,再从二楼顺着绳子爬到一楼,距离是怎样的,如何实现,还原可心和小丽从校外回学校,如何翻墙进到女厕所,如何靠着厕所墙壁眯了一个多小时,等到凌晨5点宿舍开门。

整个事情是怎么发生的,我在调查报道中没有夹带任何个人情感和任何预设,用各个证据相互印证,每一个细节尽量接近事件真相,有证据的细节我才会写,没有证据或是不能相互印证的细节,我都没写,争取报道做得扎实,不出事实性错误。

改变de力量:采访过程中,有什么让你印象深刻的细节?

王震华:事发宾馆旁边的广场让我印象深刻,那些成年人对着十几个镜头进行直播,扭动着身体,像磕了药一般。可心被校园霸凌的视频也让我很震惊,小孩面临的是一个什么样的环境啊。以及退学的初中同学,在短视频镜头里浓妆艳抹,过早成人化,让我感觉孩子们面临的东西是失衡的,在孩子们心智和认知都不成熟的时候,手机、互联网又让他们了解到了不应该在这个年龄了解的东西,这是很危险的,就像是被冲击了的跷跷板一样,一头重一头轻,“哗”地就会倒了。

改变de力量:报道对于案件,媒体发挥了怎样的作用?

王震华:最初,警方直接定罪“聚众淫乱”,案件转为治安管理,不构成刑事犯罪,对于小女孩不追究责任,对于两名成年男性做行政处罚,羁押期满后就释放了。我其实希望这个事情能够通过我的报道,把问题抛出来,我们的社会问题、我们的未成年问题等,它应该成为一个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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