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岁的黄姓男子在屏东某禅寺出家,2年前见邻居1名心智障碍女子仅与母亲同住,竟趁女子的母亲外出,恫吓女子与他燕好,强制性交得逞。经一审判决13年徒刑,他上诉二审,合议庭发现他从年轻到老,已性侵7名女子并杀害其中1人弃尸,数十年犯罪型态相同,驳回他的上诉。
判决指出,黄姓男子早在53年前就曾涉强制性交,包括对持刀逼迫或以灌醉、勒颈手法,迫使4名国中女生及1名女子就范,曾遭屏东地方法院判9年徒刑,上诉二审及最高法院都遭驳回,入监服刑至1976年12月出狱 。
不料出狱不到3个月,又在高雄对性侵1名国中女生不成,竟杀害女生弃尸,经一、二审判决死刑,后由最高法院发回更审,改判无期徒刑确定,直到1988年6月获减刑出狱。但1993年间,他故态复萌,又趁女子酒醉,性侵得逞,判6年徒刑,2005年10月出狱。
黄男出狱后出家,与妻子在屏东县主持某禅寺,黄男得悉邻居一对母女相依为命,女子的母亲因参加法会活动,须外出多日,2022年12月23日晚间,他趁女子的母亲不在家,见有机可乘,拿玻璃酒瓶擅入女子住处,强迫女子脱衣,女子不从呼救,他竟持酒瓶作势打人,恫称「要让你死」,胁迫女子逞兽欲,性侵得逞,事后拿1000元给女子,正好女子的母亲回家,才向屏东县警潮州分局报案,逮捕黄男。
5月间,屏东地院依「携带凶器侵入住宅对心智缺陷之女子犯强制性交罪」,今年5月判决13年。黄上诉二审,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合议庭,认为之前黄已7名成年女子或国中少女犯妨害性自主罪,其中1人甚至遭其杀害,虽已经运行完毕逾5年以上,但依他的行径,仍可见性格倾向及主观态度,严重不尊重他人性自主权。
法官认为,多年来黄均未因入监运行,或因政府减刑德政感召而改善行为,下手对象又多选择涉世未深、自我保护能力较弱的国中女生或罹有智能障碍女子,「潜在之恶性甚深」,未顾年事已长或披袈裟的出家人形象,基于特别预防的必要,量刑不宜过轻,原判决量处有期徒刑13年,尚属适当,驳回他的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