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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市留学生命案女主逃回国内 能逃脱法律制裁吗?

Wed Feb 15 2017 12:36:49 GMT-0800 (Pacific Standard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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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两名19岁中国留学生(Boqiao Fan,英文名Kay和Haozhi Wang,英文名Max)在Yonge & Finch附近出租屋内爆发肢体冲突,其中一人伤重不治身亡。

 

事件不断发酵,并被曝出更多内幕和细节。而所有的细节和内幕,都指向了事件的“导火索”,另一位女留学生谭某(英文名Kiki)。

 

Max的室友回忆当时的情形:“我冲上去,当时把他(Kay)推开了,他回头试图攻击我,可是被我从地下室上来的另一个朋友抱住了,他被抱住的时候,还用手指着我说,你知道我是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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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Kay遭到了Max的室友们的阻拦,但是Max当时的情况已经很危急。当大家准备报警叫救护车时,甚至还遭到了Kiki的阻拦。

 

Max的母亲告诉记者,儿子两年前开始和Kiki交往,两年来并不常和父母交流自己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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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的母亲情绪崩溃大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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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上残留着打斗留下的血迹

 

中国驻多伦多总领事薛冰表示,总领馆高度重视此事,已经第一时间和警方进行交涉,要求他们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来维护中国公民,也就是这两位学生的各项合法权益。

 

同时,外交人员也跟双方家长迅速取得了联系,协助他们很快来到多伦多。双方现在都在聘请律师。

 

然而,所有人关心的其实就是Kiki能不能接受法律的制裁。很多人都觉得Kiki在这起悲剧中有不可逃脱的罪责,希望加拿大警方能取到有效证据,判Kiki有罪。然而据网友称,Kiki已经逃回中国。但是,小编还是收到了Kiki寄来的律师信,说小编的文章侵犯了她的隐私,要到加拿大隐私专员那里投诉,并保留法律追诉权利。所以说,Kiki到底有没有回国呢?

 

若逃回国内,意味着什么?

 

首先,不管是否和其他国家签订了引渡协议,只要犯罪嫌疑人是中国国籍,就不会被引渡,这是所谓“本国国民不引渡”原则。

 

中国《引渡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果中国公民(具有中国国籍)在境外犯罪后逃回中国,不会被引渡至国外受审,这和受害者是否为外国公民并没有关系。

 

是不是瞬间觉得祖国爸爸很牛逼?虽然《引渡法》是在保护中国公民,但是为了伸张正义,还有《刑法》。

 

中国《刑法》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理论上说,中国公民在境外的犯罪行为应当适用《刑法》,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犯罪后逃逸回国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也必须承担因其个人在国外的刑事犯罪而引起的刑事责任,受到中国法院的判决和惩罚。

 

所以,现在的关键就是Kiki是否可能被中国《刑法》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国《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故意伤害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若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杀人罪: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尽管按照中国《刑法》,Kiki是有一定可能被判到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小编无知的猜测)。但是有知乎大神表示,处理这种案件在实践中有很多问题,由于犯罪行为发生在境外,取证很困难,所以实际鲜有因在境外犯罪而被起诉、判刑的案例。(这不坑爹嘛...)

 

待到审判之日,只希望无论是加拿大,还是中国,都能将正义伸张。

 

文尾巴附一个留学生在国外犯罪后逃回国内遭判刑的案例,供大家参考:

 

几年前有一位在匈牙利学习的中国留学生,他在匈牙利留学期间认识了一位当时也在匈牙利留学的北欧女学生,两人经过认识,交往,最后同居了。经过了一段时间的同居生活,这个北欧女学生感到双方之间的性格和文化差别太大,不愿意与他继续交往下去,向他提出了分手,结束他们之间的同居关系。

 

但是,该中国留学生却不愿意与她分手,要求对方只能与他交往下去,而不能与别人交男女朋友,他的主张受到了女方的拒绝。对此,这位中国留学生耿耿于怀,产生了这样一个犯罪心理,就是你不与我交往下去,我就不让你继续活下去。

 

犯罪主意已定,于是,他在假期到来的前夕乘飞机回到北京,在中国精心谋划了他的杀人方案,杀人方案出来后,他买了一个星期的北京到匈牙利,匈牙利到北京的往返机票后,乘飞机又回到了布达佩斯。

 

他当时认为只要自己把时间差计算得准确,杀人后自己是有时间乘飞机逃回中国的。只要能逃回中国,匈牙利的法律对他不产生他任何的法律效力,自己更不会受到中国法律的惩罚。

 

他回到布达佩斯后的第一件事就是得找到他的前女友,当他找到他的前女友后,他再次警告他的前女友不要与他分手,不然的话,她不会有好日子过。当时她的前女友并没有想到他会这么做,对于他的杀人动机一点也没有警惕。

 

所以,在他要离开匈牙利的那天上午,也就是他将实行杀人计划的那天上午,他请求他的前女友到他住的酒店的房间里来,说有话要告诉她,要与她告别,说一声再见。

 

他的前女友可能认为,事情不成还有人情在,所以就来到了他住的房间,她刚一走进了房间,他马上关好门,立刻扑上去把她压在地板上,一连杀了十几刀当场把人杀死,杀人后他还把杀人现场进行了处理,换好衣服,叫了一部出租车直接去机场。

 

在出租车上他还故意往他前女友的手机打了一个电话,想做成一个他不在犯罪现场的假象。由于他的时间差计算的准确,他如愿以偿乘飞机离开了匈牙利逃回了北京。

 

他在中国被逮捕后,对于中国官方来说只有犯罪人而没有犯罪证据是不能按照中国法律定罪判决的,因为犯罪现场和所有的犯罪证据都在匈牙利,为了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判决,最重要的就是,必须申请匈牙利官方提供司法合作,有了证据才能按照法律程序处理或判决。

 

但是,现在应该解决的问题是法律的冲突问题,首先需要解决的是对于本案管理权和判决权是属于中国还是匈牙利,根据属人原则,犯罪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中国拥有管理权。

 

如果根据属地原则,犯罪的现场和犯罪证据都在匈牙利,匈牙利也拥有管理权。这两种可能中必须有一个国家放弃管理权,一,是中国放弃主权和管理权,二,是匈牙利放弃主权和管理权。它涉及到一个国家的主权问题,按照国际惯例来说一般都是采取本国公民不引渡的原则,根据这一原则中国是不会把犯了罪的本国国民交给匈牙利当局来管理和判决的。

 

为了说服匈牙利政府把管理权让给中国,把全部证据移交给中国司法部门,让中国法院根据中国的法律来判决。

 

2012年11月18到24日之间,中国派出了一个以中国公安部国际合作局,国际刑警中国国家中心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检察院,北京市法院组成的中国司法代表团来到了匈牙利。

 

代表此行的目的就是尽量争取匈牙利把主管权让给中国,由中国政府按照中国的法律来进行处理和判决。匈牙利内政部对于中国代表团的来访非常重视,希望通过双方的努力,为以后的中国与匈牙利之间的司法合作打下一个好的基础。

 

在中国代表团到来的前四天,我接到内政部的通知,要我参加中国和匈牙利的司法合作谈判并以匈牙利官方翻译的资格处理好谈判时会出现的问题和麻烦,尽量争取达成协议。

 

这次司法合作经过中国与匈牙利官方的努力,经过中国驻匈牙利大使馆的努力,还有经过双方参与人员的努力,最后在中国代表团即将离开匈牙利的头一天达成了共识,中国与匈牙利就司法合作签订了国家协议,中国大使馆领事部代表中国,匈牙利最高检察院代表匈牙利政府,我作为本次中国与匈牙利司法合作谈判的翻译在国家司法协议上签字。

 

中国代表团回到中国后利用在匈牙利得到的有力的犯罪证据,按照中国的法律和法定程序对逃回到中国的犯罪人进行了严厉的判决,犯罪人并没有因为逃回了中国而没有受到中国法律的惩罚,而是受到了中国法律的制裁。

 

案例转自匈牙利联合报,网址:

http://www.lianhenews.com/news/?787.html

本文有参考知乎内容: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2904872
本文有参考华律网:

http://www.66law.cn/laws/147790.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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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留什么留, 都是流氓 - WeNeedHiQualityStudents [219] (2017-02-15 19:09:22)
(无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