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候任总统特朗普未上任,就已经数次调侃加拿大是美国的第51个州,一开始大家都觉得是玩笑,但是说多了,不少加拿大人就认真起来,有些大张挞伐,有些则跃跃欲试。
无论加拿大是否与虎谋皮,特朗普是否痴人说梦,美加对于国家利益的谈判就要拿出起码的契约以及合作精神。如果美国一味用流氓的方式对待甚至出卖合作伙伴,最后只会损害美利坚合众国自身的利益。
假设美国和加拿大合并,两个国家都要修宪。根据加拿大宪法38条,加拿大修宪需要上下议会的一致通过,以及「至少有三分之二省份立法议会的决议,且根据当时最新的人口普查,这些省份的人口总数至少占所有省份的百分之五十」”。按照目前的人口统计,安省和魁省都必须同意尚有可能通过。
要法语区的魁省并入美国,她必定自己先搞魁北克独立。根据加拿大2000年颁布的《一项旨在落实加拿大最高法院在「魁北克独立参考」中意见中所规定的明确性要求法案》(the Clarity Act), 「根据加拿大宪法,任何一个省都没有单方面的权利脱离加拿大,因此任何省份脱离加拿大都需要对加拿大宪法进行修正案,这反过来又会导致【该省】需要至少同所有省政府和加拿大政府进行谈判。」
另外亚省也搞过西部(四省)独立的运动,所以所谓加拿大并入美国,加拿大这个联邦必然先分裂,然后分省或分地区逐一并入美国。我们还不要忘了哦,原住民是和加拿大签署的土地协议,那些未割让的土地,国都不国了,是不是要先还给加拿大的先民们呢?
合并的买卖不是一厢情愿,剃头挑子一头热,还需美国国会根据宪法第四条第三款第一项赋予其接纳新州加入联邦的权力,接受该地区成为美国新的州。但是一万多平方公里的波多黎各自1967年开始七次公投试图成为美国第51州,因为各种原因都未能如偿所愿,吞下加拿大又谈何容易?
根据联合国数据,加拿大国土面积998万平方公里,美国是960万平方公里;从人口的角度对照,加拿大(4000万人口)约是美国的八分之一;尔GDP的对比,加拿大仅仅是美国的十三分之一。
纯粹比较人口和国力,加拿大在合并的谈判中必然吃亏,但是如果对照国土面积和资源,加拿大倒是可以拿到51%的权重,而且加拿大的君主立宪体制还可以有效地管控美国三权分立所产生的权力内讧,给未来的美利坚带来长治久安,把美国谈成加拿大的新美利坚地区倒也不失为一种新思路。
更有甚者,说要让加州和纽约这些民主党的蓝州并入加拿大。这些均为玩笑话而已!
根据美国最高法院1869年的判例Texas v. White, 74 U.S. (7 Wall.) 700 (1869),「当德克萨斯州成为美国的一部分时,她就结下了不解之缘。...德州与其它州之间的联盟与最初各州之间的联盟一样完整、永久且牢不可破。除非透过革命或经国家同意,否则没有重新考虑或撤销的余地」。也就是说,要么大家同意你走,要么你打死我们大家,不然美利坚就是完整的。
因此加美合并的可行性近乎零,但是特朗普提出的「购买」丹麦的格陵兰岛,倒是有一丝可能性。
格陵兰岛面积约220万平方公里,人口只有5.6万,2021年的GDP为30亿美元。尽管丹麦政府明确表态,不出售格陵兰岛。但是根据2009年《格陵兰岛自治政府法》的第八章,格陵兰岛可以完完全全地通过自主公投尔从丹麦独立。
《格陵兰岛自治政府法》的第21条明确,「(1) 关于格陵兰独立的决定应由格陵兰人民作出。(2) 若依第 (1) 款作出决定,【丹麦】政府和格陵兰岛政府(Naalakkersuisut )之间应开始谈判,以期格陵兰独立。(3) Naalakkersuisut 与政府之间关于格陵兰独立的协议应在格陵兰岛议会(
Inatsisartut) 同意的情况下签订,并由格陵兰全民投票批准。此外,该协议应在丹麦国会(Folketing)同意的情况下签订。(4) 格陵兰岛独立意味着格陵兰岛对其自身承担领土主权」。
搞定一个5万多人口,200万平方公里的格陵兰岛,比起4000万人口,2种官方语言,10个省和3个地区的加拿大或许容易一些。
参考波多黎各的实例,特朗普普前总统的第51州说就是一句戏言,但是美加、美格(美丹)的利益进一步高度一体化整合却是一种长远的趋势。
撰文:吉米言 (卑诗公益法律服务社团 Access Pro Bono Society of BC 法律义诊服务总管及信息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