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卑诗省法官命令装修承包商须退还房主的 10,000 元押金,因为装修合约中没有注明完工日期。
CTV 报道,法官皮尔森(Paul Pearson)对该纠纷的裁决于上星期在网上公布,结束了数年的冲突,同时也对长期的房屋装修问题做出了说明。
该判决开头写道:「此事的焦点在于卑诗省的《商业行为和消费者保护法》是否要求在房屋装修合约中写明完工日期。…我认为确实如此,并且如果未以书面形式注明完成日期,消费者可以在一年内取消合同,并要求全额退款(不扣除任何费用)。」
在本案中,李凡 (Li Fan,音译) 聘请了 Northern Tropic Homes Ltd. 来建造一间日光浴室 — 于 2021 年 12 月签署了一项价值 114,744 元的装修合同,并支付了 10,000 元的定金。
法庭获悉:「值得注意的是,书面协议并未列明工程预计完成的日期。」
10 个月过去了,工程仍未开工,也没有获得建筑许可。承包商告诉李凡,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导致的全球供应链问题,导致难以取得必要的材料,而且运输成本飙升。承包商告诉李,该项目将额外花费 17,310 元加商品及服务税。
由于不愿意支付增加的费用,李凡通知承包商取消装修、终止合同,并要求退还押金。
根据决定,承包商拒绝退款,理由是制定计划和购买材料已经花费了金额 — 估计花费了 23,611.52 元。
法官皮尔森写道:「我确信被告在项目准备和玻璃及铝部件制造上投入了大量资源。」
取不回订金的李凡采取了法律行动。李凡仅要求取回订金,并未寻求违约赔偿。
最终法官判决称,他认为《商业行为和消费者保护法》允许「消费者」在某些情况下不受处罚地终止与「供应商」的协议。
法官解释说,法律要求这些合约包含许多具体内容,包括完成日期。如果遗漏了任何「必需组件」,消费者就有权在一年内终止合约而不受处罚。
然而,承包商辩称,要求确定完工日期「忽视了建筑项目的实际功能」。
尽管皮尔森承认,房屋装修的时间表可能会因许可程序、供应商问题和劳动力短缺而延迟,但他认为仍需要注明完工日期。
法官写道:「由于合约中没有完成时间表,如果装修工程延长数月甚至数年,超出消费者的预期,消费者将不会得到任何补救措施。」
法官称,该立法并不限制完成日期可以设定在多远的未来,也不排除在合约中写入考虑到延期可能性的条件。「它只是指引一个人去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