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3月3日,中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图源:新华社)
3月4日报道,中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提出建议,修改《国籍法》第九条,如果中国公民取得外国国籍之后,不主动申请放弃中国国籍,则中国只承认该公民中国国籍,对其外国国籍不予承认。
据悉,《国籍法》第九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朱征夫表示,不能把取得外国国籍和不爱国划等号,很多中国人取得外国国籍,并非对祖国没有感情,可能是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
朱征夫指出,这条法律制定的时候,中国实力还比较弱,现在情况不一样了,世界范围内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都在争夺人才和资源,国籍已经成为争夺人才资源的重要手段,自动丧失国籍,把人才让给别家,这并不符合国家的长远利益。
此外,修改这条规定,也可以使国家可以保留对公民在司法、税收上面的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