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一名华人男子“S”,早年通过假结婚获得了永久居民身份,后被移民局查出。尽管他已在加国奋斗了18年,早已成为一位成功的生意人,但还是被当局剥夺身份并进入递解程序。“S”又将官司打到联邦法庭,以人道的理由要求司法覆核,仍未获批准。
据联邦法庭公布的信息,中国公民“S”于2000年以留学生的身份来到加拿大。2005年,他申请续学签被拒,于是就萌生了通过欺骗的手段留在加拿大的念头。
2006年4月,“S”同一位女性朋友(female acquaintance)“MOC”假结婚,并随后支付给她6500元。(不过“S”始终坚称这笔钱并非酬金,而是结婚礼物。)
婚后,“S”申请配偶担保移民,并于2008年1月获得永久居民身份。
五年后也就是2013年,“S”提出离婚申请,并于2017年7月正式离婚。
“S”的经历引起了移民部的怀疑,并对此展开调查。“S”向调查人员坦白,自己确实是为了获取移民身份,才结的婚。
联邦移民难民委员会(Immigration and Refugee Board,IAD)遂以“虚假陈述移民动机”、“伪造移民申请材料”等理由,剥夺了“S”的永名居民身分,并下达了遣返令(exclusion order)。
“S”向IAD提出上诉。他表示,IAD的调查和裁定是合法的,但是又强调自己有“充足的人道理由”(sufficient H&C grounds),应该留下。
IAD上诉部门审查了“S”案子,觉得他的理由不充分,拒绝了他的上诉,于是“S”又将官司打到了联邦法院,申请司法覆核。
“S”表示,自己在加拿大已经18年了,有了自己的事业,如果回到中国,将很难找到工作,甚至难以融入社会。
他呈交给法庭的证据显示,他是一名自雇者,同时经营着顾问、导游、自由记者(freelance mover)等生意,而且还买了三套房,有一定的租金收入。此外,他还在社区的教堂当义工等等。
同时,“S”还再度承认了自己过错并表示懊悔。
不过这些理由和陈情并未获得法官的认同。
法官表示,尽管“S”为自己的错行懊悔,但是并非主动行为,而是被移民部调查后才这么做的。这无法弥补他骗取永久居民身分的错误。
至于“S”所说的,自己已融入加拿大的生活,无法回到中国,法官也觉得不可信,因为他每年都会回国,住上一段时间。再加上他没有孩子,父母和亲友都在中国,即便被驱逐,也不会有任何问题。
基于这些原因,法官驳回“S”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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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冲着他有三套房。就活该被驱逐。强占社会资源,扰乱社会生活
- [272] (2018-06-22 21: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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